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布!

2017-09-20 10:51:29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9月19日发布了《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详情如下: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1 总则1 1 概述1 1 1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

8.8.2.7 计算每个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下调分摊电费 Rj 下调分摊。
 
R j 下调分摊 = Rj 总下调分摊 × Qj 下调分摊 ÷Qj 下调分摊 j=1
 
8.8.3 电费清算
 
8.8.3.1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偏差结算收益 R 用户侧考核。
 
R用户侧考核 = Cm 偏差价差 2 + Cn 偏差价差 2
 
m=1 n=1
 
式中,Cm 偏差价差 2 为 8.5.5.5.4 条计算的直接交易用户 m 的±3%以上偏差电量价差电费;
 
Cn 偏差考核为售电公司 n 的±3%以上偏差电量价差电费,算法与直接交易用户相同。
 
8.8.3.2 发电企业偏差考核收益 R 发电侧考核。
 
R发电侧考核 = − Ri 超发考核 + Ri 少发考核 + Rj 超发考核
 
i=1 i=1 j=1
 
式中,Ri 超发考核为 8.5.2.4 节火电企业 i 的超发考核费;
 
Ri 少发考核为 8.5.2.6 节火电企业 i 的少发考核费;
 
Rj 超发考核为 8.5.3.3 节其他发电企业 j 的超发考核费。
 
8.8.3.3 退市用户考核收益 R 退市考核。
 
R退市考核 = Cm 退市价差
 
m=1
 
式中,Cm 退市价差为用户 m 的退市价差电费,具体算法参照 8.5.5.6 节。
 
8.8.3.4 火电上调服务价差收益 R 上调服务。
 
R上调服务 = Qi 结算上调 × P火电标杆 − P市场上调
 
i=1
 
式中,Qi 结算上调为 8.5.2.5 节火电企业 i 的结算上调电量; P 市场上调为 8.5.4 节市场上调电量均价;
 
P 火电标杆为火电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价。
 
8.8.3.5 下调服务电费 R 下调服务。
 
下调服务电费R 下调服务为所有下调电量增加的成本减8.8.2 节可再生能源分摊的下调电费。
 
R下调服务 = Q i 结算下调 + Q j 结算下调 × P市场下调价差 − P市场下调 − R总下调分摊
 
i=1 j=1
 
式中,Qi 结算下调为 8.5.2.7 节火电企业 i 的结算下调电量;
 
Qj 结算下调为8.5.3.4 节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j 的结算下调电量;
 
P 市场下调为 8.5.4 节市场下调电量补偿均价;
 
P 市场下调价差为 8.5.4 节市场下调电量的合同均价差; R 总下调分摊为 8.8.2 节可再生能源电厂分摊的下调费。
 
8.8.3.6 合同执行偏差电费。
 
 
 
 
 
R合同清算 =R i 合同清算 +    R j 合同清算 +    Cm 偏差价差 1
+Cn 偏差价差 1
i=1
j=1
m=1
n=1
式中,Ri 合同清算为 8.5.2.8 节火电企业 i 合同执行偏差电费;
 
Rj 合同清算为 8.5.3.5 节其他发电企业 j 合同执行偏差电费; Cm 偏差价差 1 为 8.5.5.5.3 条直接交易用户 m 的±3%以内偏差电量价差电费;
 
Cn 偏差价差 1 为售电公司 n 的±3%以内偏差电量价差电费,算法参照 8.5.5.5.3 条。
 
8.8.3.7 计算市场电费清算结果 E 市场清算。
 
市场电费清算结果为以上 6 项费用之和,数值为正表示盈余,数值为负表示亏损。
 
E 市场清算= R 用户侧考核+ R 发电侧考核+ R 退市考核+ R 上调服务+ R 下调服务+ R 合同清算
 
8.8.3.8 市场电费清算结果 E 市场清算按照以下方法分配:
 
8.8.3.8.1 如果市场电费清算结果 E 市场清算为正数,首先按照当月市场交易合同电量均分返还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盈余较大时,可以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后续月度平衡或特殊情况处理的资金来源。
 
8.8.3.8.2 如果市场电费清算结果 E 市场清算为负数,由所有实际上网电量超过月度交易计划安排电量的统调发电企业(含跨省跨区市场交易送入主体及省内进入市场的其它发电企业)按超出电量的比例分摊。
 
9. 信息披露
 
9.1 概述
 
9.1.1 市场成员应当遵循及时、公平、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电力市场信息。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市场主体,无歧视披露公众信息和公开信息,严禁超职责范围获取或泄露私有信息。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信息的管理和发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及时向市场主体发布市场信息。市场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供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9.1.2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市场信息主要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披露。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电力交易平台,并为其他市场成员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披露信息提供便利。各类市场成员按规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披露有关信息,并对所披露信息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9.2 信息分类
 
9.2.1 按照信息的保密要求和公开范围,电力交易平台上的市场信息可以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交换信息四大类。
 
9.2.2 公众信息指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管理规定、电力交易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等。
 
(2)国家批准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国家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补贴电价等,销售目录电价、输配电价、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及其他电力交易相关收费标准等。
 
(3)市场概况,包括市场主体名单及其变动情况。
 
(4)分年、月披露的市场运行概况。
 
(5)需要单独进行披露的重大事项。
 
9.2.3 公开信息指所有市场主体均可获得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及信用等级评价信息。
 
(2)电网线路、变电站等检修计划及非计划检修说明。
 
(3)新电源项目投产计划、投产情况。
 
(4)市场主体年、月交易总电量安排、分解和执行情况,各种交易的成交电量和成交电价。
 
(5)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约束条件、电网重要运行方式的变化情况、计划执行调整及原因、安全校核结果及原因等。
 
(6)结算及相关信息。
 
(7)由本规则其他条款规定属于公开信息的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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