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布!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9月19日发布了《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详情如下: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1 总则1 1 概述1 1 1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
8.5.2.1 概述
每月 1 日 16:00 前,电力调度机构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每个燃煤公用火电企业因自身原因(包括设备故障、非计划停运、缺煤或煤质差、不服从调度命令等)导致的少发电量 Qi 自身少发和多发电量 Qi 自身多发,以及详细说明。
对于可以参与预挂牌上下调招标交易的燃煤公用火电企业 i,当月的结算电量(记为 Qi 结算)首先结算合同电量,然后结算基数电量,再结算超发电量(自身原因造成的多发电量),最后结算上调电量;如果提供了下调减发服务,获得下调补偿费;自身原因造成的少发电量将被考核。对于发电企业,电费为正数表示收入,负数表示支出。
8.5.2.2 市场合同结算
8.5.2.2.1 取出火电企业 i 在结算月的所有市场化电能交易合同,计算合同电量之和(含年度市场交易合同分月电量,加减受转让等合同电量)Qi 合同,根据每个合同的电量及市场交易价格(交易价差与政府批复上网电价之和)计算合同电量加权平均价 Pi 合同均价, 根据每个合同的电量及交易价差计算合同电量加权平均价差 Pi 合同均价差。
8.5.2.2.2 比较当月上网结算电量 Qi 结算与 Qi 合同的大小:
(1)如果 Qi 结算小于或等于 Qi 合同,则当月上网结算电量均按照合同加权平均价 Pi 合同均价结算,即合同结算电量 Qi 结算合同=Qi 结算,合同结算电费收入 Ri 结算合同= Qi 结算合同×Pi 合同均价。下一步, 跳过 8.5.2.3 节基数电量结算、8.5.2.4 节超发电量结算、8.5.2.5 节上调电量结算,进行 8.5.2.6 节少发电量考核计算。
(2)如果 Qi 结算大于 Qi 合同,则首先结算合同电量,即合同结算电
量 Qi 结算合同= Qi 合同,合同结算电费收入 Ri 结算合同= Qi 结算合同×Pi 合同均价。下一步,剩余电量(Qi 结算-Qi 结算合同)进行 8.5.2.3 节的基数电量结算计算。
8.5.2.3 基数电量结算
8.5.2.3.1 从电力交易机构编制的月度交易计划中取火电企业i 在结算月的基数计划电量 Qi 基数,从电价表中取火电企业 i 的政府批复上网电价 Pi 批复。
8.5.2.3.2 比较市场合同结算后剩余电量(Qi 结算-Qi 结算合同)与 Qi 基数的大小:
(1)如果(Qi 结算-Qi 结算合同)小于或等于 Qi 基数,则全部剩余电量均按照政府批复上网电价 Pi 批复结算,即基数结算电量 Qi 结算基数=(Qi 结算-Qi 结算合同),基数结算电费收入 Ri 结算基数= (Qi 结算-Qi 结算合同)×Pi 批复。下一步, 跳过 8.5.2.4 节超发电量结算、8.5.2.5 节上调电量结算,进行 8.5.2.6 节少发电量考核计算。
(2)如果(Qi 结算-Qi 结算合同)大于 Qi 基数,则剩余电量先结算为基数电量,即基数结算电量 Qi 结算基数=Qi 基数,基数结算电费收入 Ri 结算基数= Qi
结算基数×Pi 批复。下一步,剩余电量(Qi 结算-Qi 结算合同-Qi 结算基数)进行 8.5.2.4节超发电量结算计算。
8.5.2.4 超发电量结算
说明:根据湖南中长期交易规则,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超发电量先按其批复上网电价结算,再按火电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价的 15%支付偏差考核费,3%以内免于考核。具体算法如下。
8.5.2.4.1 计算火电企业 i 需要结算的自身原因超发电量 Qi 结算超发。比较上网结算电量Qi 结算中尚未结算部分(Qi 结算-Qi 结算合同-Qi 结算基数)与电力调度机构提供自身原因多发电量 Qi 自身多发,取二者的较小值作为
自身原因超发电量 Qi 结算超发,即 Qi 结算超发 = min{(Qi 结算-Qi 结算合同-Qi 结算基数),Qi 自身多发}。
8.5.2.4.2 计算火电企业 i 的超发偏差考核电量 Qi 超发考核。合同电量与月度计划基数电量之和为考核基准电量,3%以内免于考核。
如果 Qi 结算超发≤(Qi 合同+ Qi 基数)×0.03,则 Qi 超发考核=0;
否则,Qi 超发考核= Qi 结算超发-(Qi 合同+ Qi 基数)×0.03。
8.5.2.4.3 计算火电企业 i 超发结算电费 Ri 结算超发。电费 Ri 结算超发包括两部分:一是照发电企业 i 的政府批复上网电价 Pi 批复计算的电量电费 Ri 超发基数;二是扣减偏差考核电费,超发偏差考核电量按照火电火电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价 P 火电标杆的 15%支付偏差考核费 Ri 超发考核。公式如下:
Ri 超发基数 = Qi 结算超发×Pi 批复
Ri 超发考核 = -Qi 超发考核×P 火电标杆×0.15
Ri 结算超发 = Ri 超发基数 + Ri 超发考核
下一步,进行 8.5.2.5 节上调电量结算计算。
8.5.2.5 上调电量结算
8.5.2.5.1 计算火电企业 i 需要结算的上调电量 Qi 上调:
Qi 上调 = Qi 结算-Qi 结算合同-Qi 结算基数-Qi 结算超发
式中:Qi 结算为当月的上网结算电量;
Qi 结算合同为当月已经结算的合同电量;
Qi 结算基数为当月已经结算的基数电量;
Qi 结算超发为当月已经结算的超发电量。
8.5.2.5.2 如果 Qi 上调大于 0,则取出火电企业 i 的预挂牌上调招标交易的申报电量 Qi 上调申报、申报价差 Pi 上调申报(多组申报数据取最高申报价差),比较 Qi 上调与 Qi 上调申报的大小:
(1)如果 Qi 上调小于或等于 Qi 上调申报,则按申报价差 Pi 上调申报结算所有上调电量,即 Qi 结算上调=Qi 上调,相应的上调电量电费 Ri 结算上调 = Qi 结算上调×(Pi 上调申报 + Pi 批复)。下一步, 进行 8.5.2.8 节总电量电费计算。
(2)如果 Qi 上调大于 Qi 上调申报,则首先按照申报价格 Pi 上调申报结算数量为 Qi 上调申报的电量,然后根据 8.5.1 节计算的强制上调价差 P 强制上调结算剩余电量,即上调结算电量 Qi 结算上调=Qi 上调,上调结算电费 Ri 结算上调 = Qi 上调申报×(Pi 上调申报 + Pi 批复)+ (Qi 上调-Qi 上调申报)×(P 强制上调 + Pi 批复)。
下一步, 进行 8.5.2.8 节总电量电费计算。
8.5.2.5.3 如果 Qi 上调等于 0,发电企业 i 没有上调结算电量和电费,即 Qi 结算上调 =0,Ri 结算上调 =0。下一步,进行 8.5.2.8 节总电量电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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