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公开电网结构 限制售电公司申报电量

2017-06-08 10:11:10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陕西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通知。通知中对电网结构做出公开,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向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公开相关区域内10千伏至110千伏电力设施基本情况,包含

1. 大用户:进入陕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准入目录的用电企业,现阶段为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可直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或是在一个交易周期内,只能委托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
 
2. 中小用户: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和1000 万千瓦时之间的企业,在一个交易周期内,只可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
 
3. 园区用户:可以以园区为主体打包,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可直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和1000 万千瓦时之间的,在一个交易周期内,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
 
三、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
 
(一)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资产总额: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3. 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以及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用户管理、交易、结算功能的技术支持系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4. 拥有至少1名电力工程类高级职称和3名电力工程类中级职称专职管理人员,拥有10名以上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满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管理、服务等工作需要。
 
5. 售电公司参与交易周期内代理用户的总用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以上。
 
6. 单个售电公司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申报电量不可超过当期竞争电量总规模的10%,超出部分削减至零。视为关联企业的多个售电公司申报电量之和不得超过当期竞争电量总规模的15%。
 
7.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3)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2名电力工程类高级职称和5名电力工程类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4)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6)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7)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8)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8. 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用电项目建设核准(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列入国家行业准入公告名单(未实行行业准入的除外);能源消耗达到国家标准;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用户及其负责人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和拖欠电费记录,信用良好;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微网用户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有关微电网接入系统标准和条件另行研究确定);未被列入国家或省政府负面清单,未被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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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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