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碳交易!《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印发

2017-05-16 10:44:5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用电企业实施节电技术改造,优化用电方式。扎实做好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


十一、强化保障措施

(一)合理分解节能降碳指标。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双控”及碳排放强度控制,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区能耗总量控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分解到各盟市、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盟市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十三五”及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逐步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重点用能(碳排放)单位四级用能和碳排放管理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考核,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每年逐级组织开展对盟市、旗县(区)政府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组织开展节能降碳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督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委组织部,参加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节能降碳统计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制度,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能源活动、工业、农牧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相关统计,建立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常态化机制。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报送平台建设应用,实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联网直报。定期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发布节能降碳监测预警信息,督促指导地方推进工作。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四)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低碳。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低碳“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每年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文明宣传周、节能宣传周和低碳宣传日活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低碳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参加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蒙古军区、工会、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

附件:
各盟市“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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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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