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改两细则发布:售电公司之间电量可互保 增量配电试点园区正式开闸!(附文件全文)
2017年4月23日,江苏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对《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这是继今年3月份国家能源局、
2、授权委托书。
3、尚未履行的市场交易合同及对未履行合同的转让处理协议。
(七)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售电公司自愿退出市场的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注销申请和相关资料的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需及时补充更正。
(八)对于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注销申请资料,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退出市场手续。
(九)电力交易中心及时将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同时注销市场交易注册,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江苏能源监管办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信用监管
(一)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依托政府有关部门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发建设售电公司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二)江苏能源监管办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职责对售电公司进行监管,对违反交易规则和失信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信用记录,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经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的售电公司直接纳入黑名单。
(三)参与我省售电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在每年2月底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江苏能源监管办、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上一年度公司年报和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资产、售电服务范围、用户情况、经营状况、重大事项以及履行义务和遵守规定等情况。
(四)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定期向江苏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电力交易中心报告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电力行业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电力交易机构3 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注册申请,其法定代表人3 年内不得担任售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当事人违法违规有关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融资授信活动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3、限制当事人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4、对当事人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进行限制。
5、工商行政管理、总工会、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授予荣誉、评比先进等方面,依法依规对其进行限制。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协同。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在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推进,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江苏能源监管办作为售电侧改革牵头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等部门加强横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协同省电力交易中心,推进全省售电侧改革工作。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售电侧改革的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推动试点落实。
(二)逐步深化推进。按照总体谋划、分类推进、试点先行、及时推广的思路,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待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比较成熟、可复制的售电侧改革模式后,再推广改革成功经验,有序推进后续改革步骤,确保改革起好步、不走偏。
第一阶段为起步培育期(2017-2018 年):主要完成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注册、公示等工作,开展售电侧市场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开展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的业务培训。放开售电公司的业务托管关系,完成相关供用电合同、托管合同的签订工作,具有准入资格、用电电压等级35 千伏及以上、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可自主选择售电公司进行交易。2017 年售电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暂按约100-200 亿千瓦时考虑(如因交易规则调整等原因,2017 年也可不开展月度电量交易,直接开展2018 年度电量交易);2018 年交易电量具体规模根据售电公司托管合同申报电量情况,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度在年度工作安排中确定。
第二阶段为推广建设期(2019-2020 年):进一步放开用户范围,电压等级10 千伏及以上、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可自主选择售电公司进行交易。形成比较成熟、可复制的售电侧改革模式,适时组织开展清洁能源发电专项市场交易和绿色能源认证认购等工作。售电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初步按约600-1000 亿千瓦时考虑,具体规模根据售电公司托管合同申报电量情况,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度在年度工作安排中确定。
第三阶段为全面提升期(2020 年后):根据国家部署,全面放开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允许部分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用户自愿进入市场。加强零售市场的充分竞争,完善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丰富市场交易品种,形成较为完整的售电市场交易体系和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有效引导电力生产、消费和投资。
(三)确保安全稳定。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部门要及时掌握试点地区改革动态,组织协调相关问题,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及时进行纠正,并向国家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省电力公司要强化大局意识,主动适应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切实做好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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