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附全文)

2016-12-26 15:42:10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山西省公布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要求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在山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网上申报参与交易,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按照国


(三)售电企业(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拥有配电网资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
 
2.资产要求。
 
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3.经营场所。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拥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需的通信信息系统及面向客户的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4.专业人员。具有与申请规模相适应的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相关知识、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售电公司,应拥有不少于10名专业人员。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售电公司,应拥有不少于15名专业人员,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售电公司,应拥有不少于20名专业人员,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5.信用记录。售电公司及其负责人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和不良经营记录。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三、申报材料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在山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账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经信委分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发电企业
 
1.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申请表;
 
2.发电企业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或属地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达标排放证明);非法人企业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4.发电机组核准(备案)文件;
 
5.发电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验收材料等;
 
7.物价部门出具的执行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电价文件。
 
8.参加长协交易的,发电企业申报时应明确交易对象,负责提供双方签订的长协合作协议,以及煤电联营发电企业(或其直接控股方)和下游高载能企业实现相互参股20%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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