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附全文)

2016-12-02 10:51:24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发布,一起来看文件全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发改生态〔2016〕853号省碳排放权


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拟投放时间;
 
(二)拟投放配额的挂牌价格;
 
(三)接受意向申购申请的起止时间;
 
(四)意向申购方的资格要求;
 
(五)最大申购量;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意向申购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意向申购申请并确定申购数量,交易系统在收到申购申请后冻结相应的交易保证金。申购数量应当为100吨的整数倍,最大申购量限制由省碳交办参考专委会决议确定。
 
交易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交易保证金=挂牌价格×申购数量×10%。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三条省经济信息中心应当对意向申购方的资格进行审核,意向申购方符合资格要求的,受理其意向申购申请;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驳回其申请,解冻其交易保证金。
 
第十四条申请时间截止后,省经济信息中心应当向省碳交办上报合格意向申购申请的汇总情况和拟投放的配额数量。拟投放的配额数量原则上应当不高于意向申购申请总量的80%。
 
第十五条海交中心应当按照省经济信息中心确定的投放时间组织交易。在投放时间内,意向申购方通过交易系统按照提交意向申购申请时确定的申购数量进行一次或多次报价。报价时,意向申购方交易账户内可用资金余额应当不少于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和。
 
第十六条在投放时间内,意向申购方应当至少报价一次。若意向申购方在投放时间内未进行报价的,省经济信息中心有权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同时取消该意向申购方参与下次配额投放的资格。交易服务费由海交中心收取。
 
交易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交易服务费=挂牌价格×申购数量×交易服务费率。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四章配额回购
 
第十七条省碳交办决定进行配额回购的,省经济信息中心应当在接到省碳交办通知后按照省碳交办意见执行。配额回购所需资金,优先从配额有偿分配取得的收入中统筹安排,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配额有偿分配取得的收入不足的,从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中安排。
 
第十八条省经济信息中心应当在进行配额回购前在省经济信息中心和海交中心网站发布拟进行配额回购的公告,并在进行配额回购的每个交易日收市后,发布配额回购完成公告。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每年政府预留的配额应当存储在省经济信息中心的注册登记账户中,用于后续市场调节。每年履约期结束后,由省碳交办将该账户中剩余配额注销。
 
第二十条省碳交办会同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市场调节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本细则中涉及交易环节的未尽事项按照海交中心相关交易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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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实施细则 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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