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6-10-29 20:59:3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云南省进一步


四、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关系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试点先行”的要求,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改革工作方案及有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确保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积极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认识、理解和支持电力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在全省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工作合力。
 
(三)稳妥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在各方共识的基础上有序、有效、稳妥推进。着力推动售电侧改革、组建相对独立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等重大改革事项先行先试,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国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
 
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审慎稳妥地推进各自承担的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6.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长期稳定的双边直接交易市场模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合规交易行为。直接交易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决定交易事项,依法依规签订电网企业参与的三方合同。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建立并完善实现合同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
 
7.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适应电网调峰、调频、调压和用户可中断负荷等辅助服务的新要求,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考核机制和补偿机制。根据电网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用户可以结合自身负荷特性,自愿选择与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签订保供电协议、可中断负荷协议等合同,约定各自的辅助服务权利与义务,承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按照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8.积极参与跨省跨区跨境电力市场交易。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省级政府间的合作协议,支持电力企业将省内富余的电力电量,采取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输送到区域或全国电力市场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跨省跨区跨境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目录、出入量形成机制由省政府公布,交易合同要及时向电力交易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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