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局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2016-10-15 20:24:4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本网特整理相关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第二十条 配电网运营者可有偿为各类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用户用电规划、合理用能、节约用能、安全用电、替代方式等服务。

(二) 用户智能用电、优化用电、需求响应等。

(三) 用户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四) 用户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

(五) 用户多种能源优化组合方案,提供发电、供热、供冷、供气、供水等智能化综合能源服务。

第二十一条 配电网运营者不得超出其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

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第四章 配电网运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配电网运营者拥有以下权利:

(一) 享有公平接入电网的权利。

(二) 享有配电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配电网络的权利。

(三) 享受公平通过市场安全校核、稳定购电的权利。

(四) 公平获得电网应有的信息服务。

(五) 为用户提供优质专业的配售电服务,获得配电和相关增值服务收入。

(六) 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七) 获取政府规定的保底供电补贴。

第二十三条 配电网运营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 遵守电力交易规则和电力交易机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电力交易业务所需的各项信息。

(三) 执行电网规划,服从并网管理。

(四) 服从电力调度管理,遵守调度指令,提供电力调度业务所需的各项信息。

(五) 保证配电网安全、可靠供电。

(六) 无歧视开放电网,公平提供电源(用户) 接入等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

(七) 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及政策性交叉补贴。

(八) 接受监管机构监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网企业特指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地方电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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