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浅析
能源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现代文明的基石。然而,传统化石能源过度消耗引起的能源危机和粗放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成为困扰社会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难题。新能源电动汽车在降低石油依赖和缓解大气污染方面,具有很大
一、锂离子电池回收政策
1. 国际电池回收政策
1991年欧盟颁布施行电池指令(91/157/EEC),并随着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前后2次修订并分别出台了电池指令(93/86/EEC)和(98/101/EEC)。2006年欧盟发布电池回收新指令(2006/66/EC),规定其成员国电池回收再利用目标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电池综合回收率大于45%,工业电池实现100%回收;后于2008年补充发布了废弃物框架指令(2008/98/EC),对废旧电池类别进一步细分,明确电池回收等级。
1993年日本修订《节能法》并同时颁布《再生能源法》布局电池回收;于2000年政府施行“3R”计划(recycling/reuse/reduce),明确要求建立电池“循环-再利用”回收系统。
1991年和1994年美国相继成立便携式可充电电池协会(PRBA)电池和可充电电池回收公司(PBRC),并制定环境保护标准辅助电池回收。
2.国内电池回收相关政策
我国动力电池回收起步较晚,电池回收政策和标准尚不够完善,部分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产业规划》中提出:1力争到2015年EV+PHEV累计产销量达50万辆,到2020年累计产销超500万辆;2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2014年7月《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制定电池回收政策、健全电池回收体系。2015年5月《中国制造2025》中将“绿色发展”作为战略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中提到:工业废物回收利用率至2015年要求达到65%,2020年73%,2025年则为79%。
2016年1月《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中确定电池生产施行编码制、建立可回溯体系;明确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池生产商承担电池回收的主要责任。2016年12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及:为便于电池的二次回收,在电池设计阶段要遵循易拆卸原则,生产过程中必须喷码标记;此外管理办法中还涉及到电池的销售、利用、贮存及运输中与废旧电池回收的多种规定,是目前较为全面详细的一套提案。
3.地方城市政策
除了国家电池回收政策以外,地方政府会根据本地的新能源汽车行业、锂离子动力电池发展现状,补充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以下以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例。
(1)2016年1月,北京举办《汽车有形市场未来发展趋势论坛》,会上明确提出:1新能源车企是动力电池回收的第一责任主体;2退役的动力电池可梯次利用;3需要革新技术使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率达到99%。
(2)2014年5月,上海发布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针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给予1 000元补助。此办法于2016年3月予以再次修订,明确电池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应承担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具备与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总量规模相匹配的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置能力。
(3)2014年11月,广州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在广州市构建车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相关企业需提交电池回收承诺表。
(4)2016年9月,深圳发布《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利用,对计提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企业,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50%对企业给予补贴,专项用于动力电池回收。
二、锂离子电池回收市场
新能源电动汽车市场的爆发式增长,不仅带来了规模庞大的锂离子动力电池需求,也使得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迫在眉睫。然而,由于电池的回收标准、政策、技术等方面尚不完善,动力电池的回收比例目前仅在10%左右,不仅带来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且废旧电池闲置也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如产生HF酸、贵金属浸入土壤等。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5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4.0和33.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3倍和3.4倍;2016年1-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为17.7和17.0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5.0%和126.9%,截至到2016年11月累计销量已达到40.2万辆(见图1)。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出台,新能源汽车行业被持续看好,未来市场将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繁荣,催生了规模庞大的动力电池需求,2016年上半年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达到10.1GWh。
进一步观察近几年锂电池产量数据可以发现,动力电池市场从2014年爆发,基本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同步。考虑到新能源车用电池的使用寿命问题(乘用车4~6年,商用车2~3年),预期动力电池回收市场会在2018年爆发。
图1 历年数据分析
三、 锂离子电池回收标准
电池回收是一个逆向物流的过程,处于产业链的末端,完善系统的行业标准不仅有助于电池回收,而且有利于促进动力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见图2)。考虑到每一阶段产品和责任的差异,在产业链的每个阶段,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图2 动力电池产业链
与电池回收相关标准如下:1废旧电池贮存标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废旧电池处理废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率标准:湿法冶炼,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火法冶炼,稀土镍、稀土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7%;部分标准尚在制定审批中,如《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和国标《废旧电池储运规范》。但部分企业协会也会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如《IATA2016锂电池运输指南》。此外关于电池生产设计阶段与电池回收相关的标准尚未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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