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充电桩补贴政策大揭晓

2017-08-25 10:01:29 电力技术论坛  点击量: 评论 (0)
为了加速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我国及各地方政府均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奖励政策。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上海、深圳、杭州、安徽等省市已经明确了充电设施补助标准,并且几乎所有城市均设置
为了加速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我国及各地方政府均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奖励政策。
 
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上海、深圳、杭州、安徽等省市已经明确了充电设施补助标准,并且几乎所有城市均设置了补贴上限金额。其中,深圳、宿迁市、安徽省等按照充电桩功率进行补贴,而上海、成都、温州等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或20%进行补助。
 
在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大力推动下,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6月,全国范围内各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171609个,相比2015年底的4.9万个翻了3倍以上。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已出台的充电桩建设与运营补贴政策的详细情况:
 
国家层面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16-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财政奖补,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北京市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将建设充电桩约44万个。其中,2017年北京将实现每5公里就有充电桩。
 
补贴标准:今年,北京市顺义区规定,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而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0.4元/千瓦时补贴。
 
深圳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圳计划建设投运13800个充电桩,以满足深圳市规划和社会用桩的需求。其中,共计划建设8246个公交快速充电桩。
 
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今年深圳市取消了一次性充电补贴和纯电动出租车运营补贴。
 
在充电桩建设方面,深圳市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不过,深圳市要求单个运营商需要在深圳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才可以提出补贴申请。
 
上海
 
建设规划:至2017年上海市新能源充电设施规模需达到10.3万个;至2020年,上海市新能源车辆充电桩规模至少达到21.1万个。
 
补贴标准:按照上海市政府于2016年发布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显示,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在建设环节中,对设备给予30%补贴,并设立上限。其中,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60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300元。
 
而在运营环节,公交、环卫等行业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2000千瓦时;其他公用充换电设施按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1000千瓦时。据了解,该办法自2016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江苏省宿迁市
 
建设规划:今年计划建设充电桩300个,其中直流桩150个,交流充电桩150个。
 
补贴标准:宿迁市还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地方财政资金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运营单位,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与充电设施建设所在区财政各负担50%。
 
贵阳市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贵阳市规划建设充电站(点)约300个,充电桩约1.2万个,可为约5万辆车提供充电服务,其中近期规划充电站(点)138个,充电桩5282个,可为约2万辆车提供充电服务。
 
补贴标准:贵阳市规定,2016年起规划批准的城市新建小区、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按照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规划和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而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贵阳市规定,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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