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谨防“营养过剩”
新能源汽车补贴逐年退坡已是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再取消购置税优惠政策将对市场带来很大影响,会大幅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挫伤消费者的购车积极性,不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 时隔16年后的调整 8月7日
新能源汽车补贴逐年退坡已是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再取消购置税优惠政策将对市场带来很大影响,会大幅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挫伤消费者的购车积极性,不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
时隔16年后的调整
8月7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众可以在2017年9月6日前通过相应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时隔16年,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对自2001年1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合理调整,以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更好保护纳税人权利。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维持了现行10%的税率。不同的是:
将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改为汽车、摩托车、挂车和有轨电车等4类;
规定了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4种情况及确定方法,明确了4项减免税情形;
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新增了“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款”的规定。
其中,4项减免税情形是指:
一是根据国际惯例和对等原则,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是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是考虑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要用于建筑施工等专项作业,不以载人或者载货运输为主要功能,因此,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是国务院批准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汽电车辆等临时性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可继续授权由国务院决定。
蹒跚学步的新能源车离不开扶持
为了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工信部联合下发《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指出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购置税,截至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到今年年底,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政策将无效。
与此同时,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比2016年降低20%,同时明确了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两项补贴合计比以往最高降低4.4万元,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补贴下降速度显然过快。
面对免购置税政策即将到期、补贴下滑已成定势的双重不利局面,相关组织和车企都发出希望延长新能源车免购置税政策的声音。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许艳华认为,新能源汽车补贴逐年退坡已是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再取消购置税优惠政策将对市场带来很大影响,会大幅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挫伤消费者的购车积极性,不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
北汽新能源副总经理张青平说:“如果几项优惠政策同时消失,势必会引起新能源汽车价格反弹,对消费有较大的抑制作用。因此,有必要延长免征购置税时间,避免负面叠加效应同时发生。”
在呼声高涨的情况下,7月11日中汽协曾表示,有关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建议,已经递交给有关部委,正在审议当中,通过可能性很大。
谨防“营养过剩”
中汽协提交的报告建议购置税免征期延长到2025年,对于这一提议,大多数业内人士持相同的观点,但这其中也不乏有不同的声音。
我国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先后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除了中央与地方的补贴外,还有不限行、不限购等规定。另外,对充电设施建设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汽技术中心技术研发院副院长兼新能源部部长刘明辉说:“新能源汽车需要政策扶持,但不能‘营养过剩’。大量的直接或间接的资金补贴,将对财政资金造成极大压力。”
刘明辉还表示,免征购置税延长到2025年,时间跨度太长,容易延缓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进程。
谈到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近期将要发布的双积分管理办法绝对是汽车行业的焦点。双积分政策的目的是促进汽车节能减排,并且在补贴退坡和截止后,继续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据中汽协常务副会长董扬透露,双积分政策很有可能于今年8月下旬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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