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湖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报告

2018-01-01 13:42:23 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一、交易总体情况  2017 年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分三次开展。10 月 9 日-13 日,交易中心开展了新交易规则下首次电力市场化交易,组织了 10月-12 月的季度电力市场交易以及 10 月的月度电力市场交易,本
 一、交易总体情况
 
  2017 年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分三次开展。10 月 9 日-13 日,交易中心开展了新交易规则下首次电力市场化交易,组织了 10月-12 月的季度电力市场交易以及 10 月的月度电力市场交易,本次交易共成交电量 34.41 亿千瓦时;10 月 30 日-11 月 3 日,开展了 2017 年 11 月的月度交易,共成交电量 20.81 亿千瓦时;11 月 22 日-11 月 24 日,开展了 2017 年 12 月的月度交易,共成交电量 23.30 亿千瓦时。
 
  2017 年度共 16 家发电厂、55 家售电公司、5 家电力大用户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成交电量 78.52 亿千瓦时(2016 全年为50.29 亿千瓦时,年度同比增长 56%),零售市场需求电量预计约 85.18 亿千瓦时,差额部分通过上调平衡。
 
  二、分类型交易分析
 
  (一)省外电量挂牌交易
 
  10 月祁韶直流入湘挂牌电量约 6.4 亿千瓦时用于支持贫困县和优势重点企业,两者比例为 30%和 70%。其中:230 家贫困县企业通过售电公司代理、3 家大用户通过自主申报,共成交电量 1.92 亿千瓦时,成交申报比 45.31%;23 家优势重点企业成交电量 4.48 亿千瓦时,成交申报比 62.03%。按价差 0.09 元/千瓦时计算,直接给用户让利 5760 万元。
 
  11 月祁韶直流入湘挂牌电量 7.08 亿千瓦时用于支持贫困县和优势重点企业,两者比例为 40%和 60%。其中:289 家贫困县企业通过售电公司代理、3 家大用户通过自主申报,共成交电量 2.83 亿千瓦时,成交申报比 55.63%;25 家优势重点企业成交电量 4.24 亿千瓦时,成交申报比 55.66%。11 月祁韶直流入湘电量落地价有所升高,按价差 0.08 元/千瓦时计算,直接给用户让利 5661 万元。
 
  12 月祁韶直流入湘挂牌电量 8 亿千瓦时用于支持贫困县和优势重点企业,两者比例仍为 40%和 60%。其中:388 家贫困县企业通过售电公司代理、3 家大用户通过自主申报,共成交电量3.2 亿千瓦时,成交申报比 46%;28 家优势重点企业成交电量4.8 亿千瓦时,成交申报比 59.9%。12 月祁韶入湘电量价差按0.08 元/千瓦时计算,直接给用户让利 6400 万元。
 
  四季度祁韶直流入湘挂牌交易电量达 21.48 亿千瓦时,仅此一项可以直接让利用户约 1.78 亿元。
 
  (二)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双边协商交易
 
  10 月成交 10-12 月双边协商交易电量 24.95 亿千瓦时,发电企业最高降价 1.2 分/千瓦时,最低降价 0.3 分/千瓦时,平均降价 0.401 分/千瓦时。其中 10 月单月双边协商交易电量10.02 亿千瓦时,电厂侧平均降价 0.391 分/千瓦时。
 
  11 月成交双边协商交易电量 7.01 亿千瓦时,发电企业最高降价 0.57 分/千瓦时,最低降价 0.345 分/千瓦时,平均降价0.403 分/千瓦时。加上 10 月组织的 10-12 月双边协商成交的结果,11 月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共有 14.52 亿千瓦时,电厂侧平均降价 0.405 分/千瓦时。
 
  12 月成交双边协商交易电量 8.33 亿千瓦时,发电企业最高降价 0.57 分/千瓦时,最低降价 0.333 分/千瓦时,平均降价0.356 分/千瓦时。加上 10 月组织的 10-12 月双边协商成交的结果,12 月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共有 15.76 亿千瓦时,电厂侧平均降价 0.38 分/千瓦时。
 
  (三)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集中竞价交易
 
  10 月成交电量 3.06 亿千瓦时,发电企业让利 0.23 分/千瓦时。
 
  11 月成交电量 6.71 亿千瓦时,发电企业让利 0.223 分/千瓦时。
 
  12 月成交电量 6.97 亿千瓦时,发电企业让利 0.04 分/千瓦时。
 
  通过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10-12 月累计成交市场电量 57.05 亿千瓦时,平均价差-0.32 分/千瓦时,电厂侧让利约 1817 万元。其中双边协商交易成交 40.30 亿千瓦时,平均
 
  价差为-0.39 分/千瓦时;集中竞价交易成交 16.75 亿千瓦时,平均价差为-0.15 分/千瓦时。
 
  (四)发电企业上、下调电量预挂牌交易
 
  各火电企业 10 月份机组上调价格在 0.4485 元/千瓦时至0.4495 元/千瓦时之间;11 月份机组上调价格在 0.448 元/千瓦时至 0.45 元/千瓦时之间;12 月份机组上调价格在 0.448 元/千瓦时至 0.45 元/千瓦时之间。
 
  各火电企业 10 月份机组下调补偿价格在 0.10 元/千瓦时至0.11 元/千瓦时之间;11 月份机组下调补偿价格在 0.108 元/千瓦时至 0.11 元/千瓦时之间;12 月份机组下调补偿价格均为0.08 元/千瓦时。
 
  三、附表
 
  表 1 2017 年四季度交易情况统计
 
 
  表 2 四季度售电公司及用户成交电量排名
 
 
  表 3 四季度发电企业成交电量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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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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