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湖北、陕西已有动作!
继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特急文件后,全国各省市纷纷降低工商业电价,截至目前,全国有30个省市宣布降低工商业电价和输配电价。
2018年5月15日在发改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中,规定了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所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预计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2.16分,涉及降价金额约216亿元,并将于5月1日起执行。至此,新一轮降电价风潮已到来。
2018年6月8日,陕西省物价局与湖北省物价局相继发布了调整电力价格的通知,一起来看看,都降价多少?
陕西
近日陕西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将国家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腾出的电价空间和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76分,陕西省电力公司与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04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772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419元。以上价格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其中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14分。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榆林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07分,降低后的趸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4346元。
详细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
将国家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腾出的电价空间和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76分,调整后的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和输配电价表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04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772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419元。以上价格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相关要求
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电价调整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8〕56号
榆林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
将国家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腾出的电价空间和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14分,调整后的榆林电网销售电价表和输配电价表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榆林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07分,降低后的趸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4346元。以上价格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相关要求
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电价调整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榆林电网销售电价表
2.2017-2019年榆林电网输配电价表
陕西省物价局
2018年6月7日
湖北:
湖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分别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193元,详情如下:
省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要求,现将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分别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193元(具体价格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降价退费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本次电价调整工作平稳实施。如遇重大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
附件:1.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监管周期为2016年-2018年)
湖北省物价局
2018年6月8日
责任编辑: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