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布2018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相关交易信息:交易电量计1732.9亿千瓦时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布2018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相关交易信息的通知》。文件指出,享有优先发电权的发电企业,参与本次试点电量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布2018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相关交易信息的通知》。文件指出,享有优先发电权的发电企业,参与本次试点电量计297.79亿千瓦时。其他发电企业参与本次试点电量限值计1435.11亿千瓦时,详情如下:
关于公布2018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相关交易信息的通知
浙交易办〔2018〕2号
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各市经信委、供电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浙经信电力〔2014〕453号)和《2018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2018〕44号)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交易信息予以公布,请据此开展本次直接交易相关试点工作。
一、发电企业可直接交易电量
享有优先发电权的发电企业,参与本次试点电量(省内发电企业为上网电量,省外发电企业为送我省落地电量,下同)计297.79亿千瓦时,具体名单和参与试点电量详见附件1。其他发电企业参与本次试点电量限值计1435.11亿千瓦时,具体名单和可直接交易电量限值详见附件2。各发电集团燃煤电厂(不含未正式明确送我省电量的机组),参与本次试点电量限值及装机容量详见附件3。
二、发电企业申报价格
发电企业参与本次试点集中竞价的申报价格(省内发电企业为上网电价,省外发电企业为送我省落地电价),均含税、环保电价(脱硫、脱硝、除尘)。省外发电企业送我省相关输电价格及网损率详见附件4。
三、其他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具体负责本次试点集中竞价组织、相关电量折算、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配对、组织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签订等工作。本次试点涉及省外的相关工作,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家电网华东分部给予协助支持。
附件:1. 享有优先发电权的发电企业参与试点电量
2. 不享有优先发电权的发电企业参与本次试点电量限值
3. 各发电集团燃煤电厂参与本次试点电量限值及装机容量
4. 省外发电企业送我省相关输电价格及网损率
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
(省能源局章)
2018年2月5日
附件1
享有优先发电权的发电企业参与试点电量
(单位:亿千瓦时)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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