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发用电计划”必须与大用户直购及售电侧放开基本同步

2016-09-13 12:19:33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对于电力系统来说,计划也即方式安排是永恒的公共需求。本轮电改之前,是政府管基本计划,即所谓电力电量平衡;电网企业所属的调度机构管精细方式,即在政府框架下尽量分解落实。未来不论怎样改,在政治上,中国
对于电力系统来说,“计划”也即“方式安排”是永恒的公共需求。
 
本轮电改之前,是政府管基本计划,即所谓“电力电量平衡”;电网企业所属的调度机构管精细方式,即在政府框架下尽量分解落实。未来不论怎样改,在政治上,中国政府对于能源基础产业的宏观调控不会也不应轻易放松;在技术上,方式安排是调度机构的核心职能也不可能消失。因此,“放开发用电计划”是一个伪命题,醉翁之意不在于“计划”而在于“放开”。
 
本轮电改,躲避了调度独立/电网重组等必要的前置事项,试图直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在硬件上,通过开放售电侧形成“多买”,通过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多卖”;在软件上,通过市场竞价有望减少政府干预、形成新的电价机制。
 
而在实践中,由于恰逢全球性的一次能源低价区间,在很多地方,本轮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异化为全社会瓜分电煤降价红利,“放开发用电计划”则异化为架空国家标杆电价、迫使发电企业更多降价让利——由此,在此时此刻讨论其“内涵与实施关键”是很有意义的。
 
具体来说,对于“放开发用电计划”内涵的理解,最重要的就是明确其仅仅是电力市场建设的一个步骤,不能为了放开而放开,更不能推进放开积极而后续步骤难产,而须明确持续地推进多买与多卖两相平衡的市场格局,而不应造成新的不平衡。
 
而“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关键,个人认为:
 
一是“放开发用电计划”的比重与节奏,必须与大用户直购及售电侧放开基本同步,否则就会造成发电企业被迫向电网企业让利,这种结果即使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也是毫无意义的行为吧?
 
二是“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进程,必须与建设电力市场、形成新的电价机制相同步,否则就会造成地方政府过度干预企业行为,这种结果对于宏观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国家有关部门也是一种失败的行为吧?
 
总之,如果不遵从多买多卖两相平衡的原则,如果不强调把握改革进程的两个“同步”,在电煤价格非正常反弹的乱世之中,“放开发用电计划”难免乱上添乱……
 
作者吴疆,系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客座教授。
 
原标题:所谓“放开发用电计划”是一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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