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潘学电改丨云南电力市场2017年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2023-03-13 10:54:1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云南电力市场2017年市场主体信用评价9月,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对新的信用评价规则并征求意见,将评价对象从售电公司扩展到全部市场主体。2017年5月11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启动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为《2017

潘国辉

云南电力市场2017年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2017年5月,云南电力市场开启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分别在第二、第三季度开展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及分析报告。9月,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对新的信用评价规则并征求意见,将评价对象从售电公司扩展到全部市场主体。10月,将评价结果推送至“信用云南”网站。2018年1月,信用评价新机制正式发布,2月,针对2017年纳入目录且归并后满足参评条件的4712家市场主体云南省电力交易中心,公布了交易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及分析报告。

信用评价机制

2017年4月24日,云南省发改委、能源局、能监办联合发文《关于同意试行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机制的通知》,同意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的提请,要求全面建立健全电力交易信用体系。

第1版规则(对售电公司)

2017年5月11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启动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为《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机制(试行)》和《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等级》,形成第1版规则。

第2版规则(对全部主体)

2017年9月20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已开展评价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发布《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2018年1月11日,征求意见并修改后的《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机制(试行)》正式发布。评价范围拟定为所有在交易中心注册的市场主体,对评分等级、评分指标对应的分数标准进行调整,形成第2版规则。

2018年1月12日,交易中心发布题为“云南电力市场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扩展至全市场主体”的新闻稿,总结新规则着重考虑的方面。

信用评价等级

按照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第1版规则及第2版规则征求意见稿简化执行“四等六级制”,评价等级分为AAA(很好),AA(好),A(较好),B(一般),C(差),D(很差)。第2版规则正式发布稿修改为“三等五级制”,去掉了D级。除最末等级外,前面每个等级可用“+”、“-”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对市场主体设置初始信用等级,第2版规则要求更为细致。对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对该主体发出书面警告,并向其它主体发出预警,暂停部分交易资格,连续2次评为B级的,如一年观察期内均为B级则降至C级。C级的直接通知其相关方,暂停全部交易资格。征求意见稿C级三个月不整改将降至D级,D级强制退出市场并纳入黑名单;正式发布稿去掉D级,C级即提请政府纳入黑名单,强制退市、联合惩戒。

第1版规则试行售电公司信用保证金缴纳额与信用评价等级挂钩,A级缴纳保证金。信用等级上调时下调缴纳额,信用等级下调时上调缴纳额。保证金缴纳增加比例为,AAA级-100%无需缴纳,AA级-50%缴纳一半,A级0%正常缴纳,B级多缴纳30%,C级多缴纳50%。第2版规则除去掉D级外,缴纳数额一致,规则不只是缴纳保证金,已改为可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和缴纳现金等方式。

信用评价指标

第1版规则设置售电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云南省电力交易中心,通过附件给出“三级指标”分类,以及指标的内容、标准分和评分标准,总分为1000分。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基本条件、守信能力、守信意愿、市场行为评价、偿债能力、信用记录。

第2版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对所有市场主体统一电力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指标,通过附件给出“两级指标”分类,以及指标的内容、标准分和评分标准,同样总分为1000分。到正式发布稿中,分别对用电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给出各自的信用评价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基础管理、合同管理、交易过程、交易结果、市场秩序、偿付能力、信用记录,二级指标划分及标准分值有所不同。

季度信用评价

二季度信用评价

2017年5月31日,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二季度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由售电公司提交信用评价书(包括承诺书、申报表及相关指标辅政材料),按期通过交易系统报送,再由交易中心按指标体系开展评价。评价采用“纳入目录售电公司全部参评、暂未入场交易售电公司不予定级”的方式开展。

7月14日,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云南电力市场2017年二季度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及《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2017年二季度信用评价分析报告》。纳入目录的43家售电公司100%积极参评,对其中19家已经缴纳保证金、具备场内市场交易条件的售电公司开展评级认定,其余24家维持初始等级。

19家售电公司评价结果为,8家位列AA范畴(包括7家AA-和1家AA+),11家位列A范畴(3家A-、4家A、6家A+),8家AA级售电公司达到满足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范畴,降低在市场信用方面投入的成本。形成梯度的主要原因是交纳保证金后是否参与场内交易,以及开始参与场内交易的时间和交易具体情况。

基本条件方面,拉开梯度主要在是否获得相关认证;守信能力方面,评价得分有效性来源于企业对提供信息真是有效的承诺;守信意愿方面,难以从第三方机构获取售电企业管理者的信用状况;市场行为评价方面,越早进入市场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获分越高;偿债能力方面,新成立或通过增项成立导致财务指标水平参差不齐;信用记录方面,企业自行提供嘉奖和处罚记录,并与信息真实性维度关联。

三季度信用评价

2017年9月7日,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三季度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截止9月纳入目录的售电公司参与评价。

10月17日,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云南电力市场2017年三季度售电公司交易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附件包括《评价结果》和《分析报告》。对29家已具备交易条件的售电公司开展评级认定,其余暂不评价。

大部分在上季度评价中取得较好结果的售电公司,本季度获得一定提升。AA范畴提升到13家,其中最高评价等级由1家售电公司由AA提升至AA+,以及5家AA级和7家AA-级。16家位列A级,包括7家A+、4家A和5家A-。同样,是否参与场内交易和交易服务水平成为获得高分的关键所在。

年度信用评价

2018年2月5日,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披露信用评价结果,并发布《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分析报告》。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归并,针对截止2017年底纳入目录的4464家电力用户、224家发电企业,及一年内具有交易记录、满足评价条件的24家售电公司,按照新规则以2016、2017两年交易数据为样本开展信用评价,其中2016年数据评价权重为30%,2017年为70%。

售电公司信用评价

在截止2017年底纳入目录的80家售电公司中,对其中一年内有交易记录的24家进行评价和定级。

获得AAA的2家,4家AA+、7家AA、6家AA-、4家A+、1家A。最高等级提升至AAA,形成梯度的原因是交易过程、交易结果、基础管理等方面表现不一,特别是服务能力和市场参与能力的差异。

电力用户信用评价

在截止2017年底纳入目录的5373家电力用户中,已用电主体为评价单元,按准入时提交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归并后,对4464家进行评价和定级。

获得AAA的4429家,占比超99%,另有20家AA+、13家AA、2家AA-。未获得AAA的用户主要在交易结果和偿付能力上有扣分。

发电企业信用评价

在截止2017年底注册的361家发电企业中,以交易单元为评价单元,按准入时提交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归并后,对224家进行评价和定级。

全部224家电厂均获得AAA,均获较高分值,扣分项包括履约率较低,或未按要求按时提交注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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