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售电市场 | 电力用户错过2023年度交易 一季度必遭1.5倍考核?
2023年1月19日,四川电力市场零售电子签约窗口关闭,1月29日17:00补录窗口关闭,这标志着2023年度零售电子签约交易正式结束。不可避免的是,一些在2022年参与过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错过2023年年度零售交易,这些用户作为市场的存量用户,想要再次进入市场,最快也需等到二季度“代转直”交易。
那么,错过年度零售交易的存量用户第一季度必遭1.5倍考核吗?
(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 作者:小硕团队)
事实上,在《1439号文》发布之前,电力用户退出市场并无被1.5倍考核的规则。2021年及更早之前的总体方案规定,电力用户一旦参与市场交易,原则上当年内不得退出市场。
2021年10月11日,《1439号文》发布,其中明确指出已参与市场交易,后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此后,2022年、2023年《总体方案》结合省情对《1439号文》相关规定实现落地,指明已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非高耗能电力用户户号,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未签订交易合同(含交易合同电量为零),将被视作违约退出。
为何有如此规定呢?在此之前,我们得了解什么是“代理购电”,为何要设置“代理购电”机制。
近年来,我国电力消费持续处于高速增长期,为优化资源配置效率,遵循“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2015年《9号文》出台,开放工商业电力市场,体现竞争博弈,形成多买多卖的竞争格局,深入推进了电力市场化改革。
而2021年后,煤炭价格迅速攀升,能源供应紧张,电力市场通过价格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作用较弱,又由于我国工商业用户数量众多,为加快推动工商业用户平稳进入电力市场,《1439号文》发布,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标志着代理购电机制正式出现。代理购电作为用户正式入市前的一个平稳过渡的桥梁,一方面,能让用户通过电价波动感受供需关系变化与市场价格信号,适应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另一方面,保障了用户在暂未进入市场时不受影响,而当用户正式具备交易能力参与市场时,也具有自主选择的空间。
代理购电机制的出现本身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实现工商业用户平稳进入市场的目标,因此,越来越多的电力用户自主入市是一个必然趋势。注意,这里的入市并不是指用户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拥有正式参与交易的资格,而是指用户签订零售或批发合同,摒弃电网代理购电,而成为直购电用户。
为了稳步扩大直购电用户数量规模,自2022年开始,相关政策新增了对电力用户脱离直购电市场的门槛限制,规定用户一旦进入直购电市场而中途选择退出,则算作违约。入市行为类似于一个“单向阀”,在“单向阀”的制约下,直购电用户要想转回代理购电模式,需以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进行结算。简而言之,已参加市场交易的用户错过年度交易则意味着要遭受考核,承担高额电费。
不过在四川,按照最新的结算规则,“直转代”用户第一季度却不一定全是被1.5倍考核。
2023年电力交易结算细则中提出,若已参加市场交易的用户违约退出,前两个月直接交易结算电量按当月水电电能量交易电价上限执行,配置电量按当月配置价格执行;第三个月起全电量按电网企业代理用户购电价格的 1.5 倍执行。
也就是说,存量用户如果错过年度交易,一月以及二月水电交易电价为415.63元/兆瓦时,火电价格同正常配置价格相同,可以计算出考核部分仅为实际用电量*枯水期水电比例40%*(枯水期水电价格上限415.63元/兆瓦时-枯水期水电签约价格)。第三个月考核力度提升,水电与配火价格必须按代理价格的1.5倍执行。因此,存量用户即使错过年度交易,抓紧参与第二季度代转直交易,可及时止损,若再次错过第二季度零售代转直交易则失去像第一季度前两个月温和考核的资格,后续月份全部采用代理价格的1.5倍结算,直至重回市场,在此期间其用电成本将会大幅提升。
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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