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降低输配电价2.07分/千瓦时 自7月1日起执行

2019-07-01 14:17:57 广东省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利用电网企业输配电价降价空间相应降低我省输配电价水平,调整后的
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利用电网企业输配电价降价空间相应降低我省输配电价水平,调整后的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见附件。上述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对比2019年4月18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可以看出,此次降幅为2.07分/千瓦时。
 
详情如下:
 
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9〕27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规定,决定利用电网企业输配电价降价空间相应降低我省输配电价水平,调整后的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见附件。上述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8日
 
广东省降低输配电价2.07分/千瓦时 自7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降低输配电价2.07分/千瓦时 自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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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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