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优化调整水火核发电权交易

2019-04-03 09:06:33 中国能源报 作者:赵紫原  点击量: 评论 (0)
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3月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优化调整的通知》称,为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3月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优化调整的通知》称,为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做好交易服务,根据当前来水情况开展今年3月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优化调整。
 
广西发改委公布的信息显示,今年1—2月,全区发电量263.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1%。其中,水电发电84.02亿千瓦时,约占全区发电量31.94%,火、核电发电分别为143.85亿千瓦时、核电23.04亿千瓦时,合计约占全区发电量的63.45%。
 
据了解,广西水力资源丰富,全区共有水电站1500余座,装机容量几乎占全区总装机容量的“半壁江山”。水电消纳,尤其是汛期,成为广西电力消费的一大难题。
 
为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广西区政府于2018年3月印发《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显示,在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火电企业、核电企业、统调水电企业,开展月度发电权交易,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开展日、周、年度发电权交易。
 
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将基数电量合同、优先发电合同等合同电量,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搭建的交易平台,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向其他发电企业进行转让的交易行为。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发电权交易,原则上由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及关停发电机组发电,或利用一次能源供应有保障、环保性能好的机组替代一次能源供应紧张、设备故障和环保成本高的机组。”
 
《方案》明确,广西的发电权交易是指为消纳区内水电而开展的火(核)电电量替代的交易行为,即由水电机组替代火(核)电机组发电,实行“月结月清”的结算方式。火(核)电企业交易给水电企业的上网电量为出让电量,水电企业超基数电量为受让电量,通过双边自主协商交易模式,确定发电权交易电量。
 
为此,《方案》提出,在丰水期出现弃水时段,未与水电企业达成发电权转让交易的火电企业,对热电比大于等于50%的机组,均应根据系统运行需要降低出力运行,直至停机备用。
 
关于交易电价,《方案》表示,水电月超基数电量中达成发电权交易的部分,火(核)电市场化合同电价与已核定的水电上网电价之差,40%纳入火(核)电启停调峰交易准备金,60%用于弥补全区电价资金缺口。
 
据记者了解,“发电权交易”早已不是新鲜事物。云南省于2014年在全国率先“试水”发电权交易;2017年,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南方区域首次跨省发电权转让,出让方是广东49家燃煤电厂,受让方是云南的14家水电厂。此外,江苏与甘肃、新疆等西部省区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权替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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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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