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改情况大梳理之——山西电力市场分析

2017-05-25 10:49:1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2016年,山西省全社会用电量完成1797 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 5%。其中,第一产业38 45亿千瓦时,同比降低6 15%;第二产业1410 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 69%;第三产业178 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 20%;城乡居民生活170

(二)电力用户侧
 
1.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超过其当月各类合同电量时,合同电量按合同约定价格结算,超用电量按上调服务的加权平均价结算,系统未调用上调服务时,按月度集中竞价(含撮合)交易的最高成交价结算,当月未开展集中竞价(含撮合)交易的,按照当月市场交易合同的最高电价结算。
 
上调服务加权平均价=发电侧上调电量总补偿费用/上调总电量
 
发电侧上调电量总补偿费用由所有机组上调电量的补偿价格和机组上调电量的乘积累加得到。
 
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小于其合同电量时,按其当月合同加权平均价结算实际用电量。2%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2%以外的少用电量按系统的下调服务加权平均价支付偏差考核费用(系统未调用下调服务时,按其合同加权价的10%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下调服务加权平均价=发电侧下调电量总补偿费用/下调总电量。
 
发电侧下调电量总补偿费用由所有机组下调电量的补偿价格和机组下调电量的乘积累加得到。
 
2.非市场电力用户(含优先购电电力用户,下同)按实际用电量和目录电价结算。
 
3.非市场电力用户的总用电量大于优先发电和基数电量时,2%以内的超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2%以外的超用电量按月度集中竞价(含撮合)交易最高成交价的10%支付偏差考核费用,当月未开展月度集中竞价(含撮合)交易的,按照标杆上网电价的10%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非市场电力用户的总用电量小于优先发电电量和基数电量时,2%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2%以上的少用电量按下调服务加权平均价支付偏差考核费用(系统未调用下调服务时,按月度集中竞价(含撮合)交易最高成交价的10%支付偏差考核费用,本月未开展月度集中竞价(含撮合)交易的,按照标杆上网电价的10%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非市场电力用户用电偏差导致的偏差考核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电网企业也可以委托调度机构通过对非统调电厂(含非统调自备电厂)、地方电网等造成的偏差进行计量,按责任分摊部分偏差考核费用。偏差计量、责任划分和费用分摊办法由电网企业另行制定,报山西能源监管办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4.对于约定交易曲线的用户,根据每日实际用电曲线考核偏差电量。每日各时段的累计超用电量按上调服务的加权平均价结算(系统未调用上调服务时,按月度集中竞价(含撮合)交易的最高成交价结算);每日各时段的累计少用电量,2%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2%以上的少用电量按系统下调服务的加权平均价支付偏差考核费用(系统未调用下调服务时,按其合同加权价的10%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输配电价:山西电网 2017-2019 年监管周期内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详见附件 1。晋能电力集团输配电价按山西电网输配电价标准执行。
山西省第一批公示50家售电公司,第二批公示35家售电公司,预计在8月份还会进行第三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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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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