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电力市场综述》加拿大阿尔伯塔篇

2016-08-25 11:14:3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加拿大阿尔伯塔省(阿省)位于加拿大西部,人口约420万,面积66万平方公里,地广人稀。阿省主要行业是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的能源工业,占全省GDP近25%,其它主要经济行业包括金融,房地产,建筑和工商业服务等。


阿省大约有24,000公里的高压输电电网(138千伏,240千伏和500千伏),由两个市政府公司和两个私营公司运行。阿省的电网公司不拥有发电设施也不参与电力市场,电网由阿省独立电力系统营运机构AlbertaElectricSystemOperator(AESO)规划,由电网公司建设维护。阿省法律要求电网公司向所有发电厂商和进出口商无歧视开放。
 
阿省的配电系统运营由两个市政府公司和两个私营公司进行,阿省法律要求配电公司对零售电商无歧视开放。阿省农业配电由非盈利的农业合作社完成。
 
阿省的输配电网公司的成本和费用回收以及资本投资回报率都要经过公共事业委员会AlbertaUtilitiesCommission(AUC)批准,由负荷承担,输配电网公司无权自行定价。
 
阿省电力零售市场完全开放竞争,零售商自行定价,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零售商以及不同的合同形式。但是为了保护低收入消费者,省政府同时提供管制零售服务RegulatedRateOption(RRO),管制零售价格经过公共事业委员会批准。由于阿省的管制零售价格以电力金融期货近月合同(promptmonthcontract)的价格为基础定价,RRO价格仍然有可能有较大波动。
 
 
在加拿大,电力工业完全在省政府的管辖之下,联邦政府没有管辖权。阿省议会制定有关电力工业的法律并根据法律制定条例。虽然省政府能源部会根据法律和条例颁布一些具体实施政策,这些具体实施政策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市场化之前,阿省电力主要是由三个受管制的垂直一体的事业公司(Utilities)提供,电价由政府管理机构统一决定,电价建立在事业公司回收成本外加一定的资本回报率基础之上。
 
阿省1996年的电力事业法(ElectricUtilitiesAct)标志着阿省电力市场化的开始。1996年电力事业法建立了非盈利的阿省电力库(PowerPoolofAlberta),负责调度指令和运行电力批发市场。该法明确要求所有电力买卖必须经过电力库,规定电网无歧视开放并由盈利性质的电网管理机构TransmissionAdministrator(TA)运行。为了在过渡到完全市场化的过程中既保证事业公司对已有的发电设备投资的收回又保护消费者,电力事业法建立了法定金融避险(legislativefinancialhedge)机制。在法定金融避险机制下,配电公司支付已有发电厂的固定成本,发电厂在批发市场收取价格。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发电厂平均运行成本,高出的部分返还配电公司,再由配电公司返还给消费者。
 
为了促进完全市场化,阿省议会在1998年对电力事业法进行了修改,修改的重要内容包括以拍卖已有发电厂产出PowerPurchaseAgreement(PPA)的形式替代法定金融避险。阿省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没有要求垂直一体的事业公司出售发电厂,而是通过PPA打破垄断,这种方式使一些对操作发电厂没有经验但是对市场经营有经验的公司也能够参与PPA竞标,从而参与电力批发市场。1998年电力事业法的其它修改内容还包括细化电力库的治理机制,明确市场监管部门MarketSurveillanceAdministrator的职责,对修建发电厂放开管制,引进零售消费者选择。2001年,随着PPA拍卖的结束,阿省发电和电力批发完全市场化。同年,阿省电力零售市场开放,正式引进了零售竞争。
 
2003年阿省议会对电力事业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修改的电力事业法把电力库和电网管理职责合二为一,为此建立了AESO。此外,为了保证市场监管的独立性,2003年的电力事业法在阿省设立了独立的电监会(MSA)对市场实施监管。
 
阿省电力事业法是奠定阿省电力行业格局的法律依据。在阿省电力事业法框架之下有20个条例为阿省电力行业和电力市场各个方面提供准则,例如市场公平竞争、电网规划及成本回收,禁止市政府公司不同部门交叉补贴、零售定价、以及各个管理机构职责权限等等,在阿省电力事业法框架之下的条例均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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