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 菲律宾对中国的启示

2016-06-30 16:06:3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菲律宾的实践表明,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彻底的市场化电力改革是可行的,但是第一,电改要有足够的内生动力;第二,电改不可一蹴而就;第三,不能用电价是否下降来衡量改革成败。菲律宾大选结束,被称为菲版川普的地


在此情况下,菲律宾政府决心实施(也可以说是“试试”)电力改革,并向总部设在马尼拉的亚洲开发银行求援。1998年亚洲开发银行批准了3亿美元的贷款,用以帮助电改做前期的研究和政策准备。2001年6月,电改法案终于完成国会法律程序,正式生效。
 
从电改法的内涵来看,菲律宾的电改基本照搬了澳大利亚电改模式,把电力工业拆分为发、输、配、售四个环节,将国有的发电厂私有化,输变电环节交由私人部门特许经营,并建立独立的能源监管委员会。同时,建立电力批发现货市场,发电厂商竞价上网,并逐步实现售电竞争和自由选择。电改法还为最终引入售电竞争预设了五个前提条件:解除捆绑电价、废除交叉电价补贴、建立电力批发市场、国有电厂的私有化率达到70%。
 
十年求同,十年实施
 
由于电力改革的复杂性和电力工业与政治紧密相连的特殊性,建立共识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从法案提出开始,经历了三届政府十年时间。国会组织了14次咨询会、28次技术小组会、20次公共听证会、6次众议院调查委员会和15次两院联合会议。
 
现在回顾,来之不易的菲律宾电改法的改革时间表过于乐观了:电力批发市场要在一年之内建立;三年之内,在吕宋和维萨亚达成70%以上的国有电厂的私有化,并且完成电网的特许私营,从而启动电网开放和售电竞争。
 
实际情况是,四年后的2005年底,只有5座小型发电厂被成功拍卖,直到2006年6月才正式开始运行。
 
由于电改进展缓慢,加上政治干预阻碍发电成本的完全回收,到2003年,国家电力公司的债务膨胀到223亿美元,已到崩溃边缘。菲律宾政府再次要求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支持,以期给投资者信心来参与私有化进程。亚洲开发银行在2006年再次为菲律宾政府提供了4.5亿美元的政策性贷款,菲律宾电改终于迎来了一个转折点。
 
2007年,菲律宾输电网的25年特许经营权拍卖成功,由中国国家电网占40%的股份的联合体得标。到2010年,国家电力公司在吕宋和维萨亚的发电资产私有化率也达到了70%。在电力批发市场方面,到2010年6月也初具规模,已有30个登记交易商,包括18家发电公司参与竞价上网。
 
2012年9月,菲律宾能源监管委员会宣布电改法售电侧竞争开放的五个前提条件全部满足。最初的售电侧开放于2013年6月启动,负荷在1MW以上的客户进入“可竞争”行列,可以自由选择供电商。
 
电网开放和售电竞争实施以来,市场反应良好,可竞争客户已经开始享受一定的电价折扣。从2013年到2014年间,可竞争客户在电力批发市场上的有效结算现价从4.268比索/千瓦时降到了2.905比索/千瓦时,降幅32%。在此基础上,菲律宾能源部在2015年6月发布了全面实施电网开放和售电竞争的时间表,2016年6月开始,可竞争客户的负荷门槛将降到750kW;到2018年,可竞争的客户负荷门槛要降到50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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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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