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9月1日执行,你能否搭上这波顺风车?
新电改三年以来,电力市场可谓商机重重,以售电公司为代表的新兴力量推动着电力市场化交易蓬勃发展,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受到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关注。
2018年电力市场化进程加速升级,8月29日,一个重要政策下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该细则的重要意义:
跨省跨区实施细则是全国首个省间中长期交易细则,将进一步推动打破省间壁垒、建立区域电力市场,为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做好准备。也标志着跨区跨省交易今后将有据可依。
那么,不少电力小伙伴就要发问了~
这个细则为什么这么重要?
细则的内容到底有多详细?
可否搭上这波新商机的顺风车?
无论你是电力资深从业者还是电力小白,想要审时度势,迎接过新商机,就必须要把这些问题搞清楚。下面,说电君来和大家一同探讨~
这个细则为什么这么重要?
原因是经过十几年的酝酿,这次细则的发布标志着跨省跨区交易有可能要全面推广啦!
一直以来,电力交易市场具有极强的区域壁垒性,全国电力交易市场划分为国网区域和南网区域,两区域内大都是以省/地区为单位内部独立组织电力交易,更有甚者,一个地区还要划分不同市县交易区域。所以,电力交易市场的玩法多以省内交易居多。如果你是广东售电公司,就是对北京售电红利再眼红,也鞭长莫及。
但各省/地区电力供需不均衡,省与省壁垒较高,无法解决资源流通与合理分配的问题,而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方式则能快速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所以,在2005年国家政府就开始布局跨省跨区交易了。但中国电力体系庞大,干系因素众多,跨省跨区电力发展需要一个过程~你懂的~~
2005年,印发《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5〕292号)
先从跨地区交易入手,明确交易主体。
送电方:为可跨地区送电的发电厂和组织本地区多家可跨地区送电的发电厂集中外送的电网企业。
输电方:为国家电网公司(含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
受电方:为区域电网公司或具备法人资格的省级电网企业。
2009年,印发《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
除了容量交易外,重点明确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价格,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交易体制。
2015年,印发《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
国家推进跨省跨区送收双方项目撮合落地。
包括: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新建跨省跨区送电项目业主和电价,送受电双方可以中长期合同形式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可重新协商价格并执行。
2017年12月,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
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脚步加快,明确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的定价模式——按照准许成本加准许收益定价模式。
2018年8月底,印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
可以说,这项政策是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的最全版“操作手册”,全面规范了省间交易规则,目的在于促进省间市场的规范运营,以及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
以上可见,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已有13年的发展历程,2018年之前,主要还停留在政策搭建阶段,个别省份虽有开展,但一直未成规模。且在新一轮售电改革开展,交易主体活跃度持续升级的大背景下,这种情况仍未改善,《2018年上半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情况》数据显示省间(含跨区)市场交易电量合计1485亿千瓦时,仅占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的19.7%,省间交易比重过低,个别地区的省间壁垒依然存在。在此契机下,政府出台了《实施细则》,计划全面激活跨省跨区交易,标志着跨省跨区交易进入实质推行阶段,并于9月1日全面推行。
省间跨省跨区交易不再是纸上谈兵,真的要行动了!
《实施细则》的内容到底有多详细?
《实施细则》是目前最全面、最细致的市场交易规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光目录就有足足4页,全面规范了交易品种、组织方式和工作流程,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省间外送交易、发电权交易等品种进行了规定。
目录内容见下图:
关于《实施细则》的内容虽多,但大部分内容与其他中长期交易规则的框架思路相同,交易方式、交易种类、结算考核这些方面都有相通之处。在这里,主要谈谈最关键的部分——价格机制,因为吃透价格机制背后的逻辑,就能搞懂跨省跨区交易各方交易主体的利益关系,更能准确把控这波商机对自身的价值。
《实施细则》价格机制解读
省间交易中购电省电网企业的购电价格由售电价格、输电价格和网损构成,购电省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还需缴纳输配电价。
对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来讲,购电价格的计算方法为:
购电价格=市场交易价格+送出省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及损耗+落地省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附加。
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具有不同的交易类型,购电价格也有所差别:
类型1:省网之间的网间交易。目前这部分交易在电网之间进行,其他市场主体无法参与。
类型2:发电企业跨省跨区对其他省级电网售电。
价格构成:受端电网的落地电价=发电企业交易电价+送电省输电价格(含线损)+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落地价格(含线损)+受电省政府基金及附加
类型3:发电企业跨省跨区对其他省级电网内的大用户企业售电。
价格构成:受端企业的购电价=发电企业交易电价+送电省输电价格(含线损)+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含线损)+受电省输配电价格(含线损)+受电省政府基金及附加
类型4:发电企业跨省跨区对其他省级电网内增量内网中的大用户企业售电。
价格构成:受端企业的购电价=发电企业交易电价+送电省输电价格(含线损)+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含线损)+受电省输配电价格(含线损)+受电省增量配网配电价格+受电省政府基金及附加。
类型5:发电企业跨省跨区对其他省级电网内的发电企业进行发电权交易。
价格构成:受端发电企业的受端电价=发电企业交易电价+送电省输电价格(含线损)+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含线损)+受电省政府基金及附加。
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电价有很多组成部分,其中大部分价格是要经常受到国家政府定期调整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细则》下发的同时,国家发改委8月27日发布了加急文件《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灵宝直流等21个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其中重点提到:
1.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降价形成的资金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 1: 1比例分享。
2.对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超过设计利用小时的超收收入按照2: 1: 2的比例分别由送端、电网和受端分享。
3.各项工程实际运行中输电线损率超过定价线损率带来的风险由电网企业承担,低于定价线损率带来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同时,该政策直接影响跨省跨区交易的价格核算工作。
政策原文见下图:
售电公司可否搭上这波新商机的顺风车?
对电力人来讲,跨省跨区交易并不陌生。想要搭上这波顺风车,建议做好三步:
第一步:研读政策。想干得先知道怎么干!《实施细则》明确规范了市场准入条件和市场成员。你是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还是售电公司?是否符合准入需求?如何参与交易?如何计算购电价格?这些政策解读的功课必须要做。
第二步:时刻保持市场洞察力,关注行业政策走向。跨省跨区交易一定是基于不同省市地区开展,各地电力交易情况也受当地资源因地制宜。需要及时了解不同地区的政策进展情况,紧跟市场的脚步。
第三步:做好第一步和第二步的基础上,要及时应对市场趋势,快速把握商机,先行动而非隔岸观火。目前的跨省跨区交易是蓝海,且多以双边协商为主,so快速抢占市场的高执行力必不可缺!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你说呢?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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