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环境下 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还需“快马加鞭”!

2018-08-20 08:50:38 电力大数据 作者:李文慧  点击量: 评论 (0)
电力行业信用体系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为标志,对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

电力行业信用体系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为标志,对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其第27条提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市场主体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加大监管力度,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开,违法失信行为严重且影响电力安全的,要实行严格的行业禁入措施。

重点领域涉及主体

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节能环保、交易、统计、企业管理、客户服务等领域为重点领域,涉及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电网、建设、设计、售电、电力大用户、电能服务、电力供应商等电力的生产、供应、用电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等相关执(从)业人员等。

我国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快

电改以来,政府有关部门为推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体系、联合奖惩制度、制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推进市场主体信息采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

2017年5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联合印发 《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7年8月

《国家能源局关于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7]43号)

2017年9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7]1492号)

2017年11月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2018版)》(国能综通[2017]105号)

2017年12月《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国能综发资质[2017]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资质[2017]114号)

政策引导

层层政策引导下,国家层面建立了涉及电力领域信用体系建设“5+5”协调机制、设置了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国家还建立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完善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打造诚实守信的电力行业环境。

我国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几点建议

电改的实质是通过核实输配电价,将利润转移到售电侧和用电侧。售电公司层出不穷,“低买高卖”暴利模式下,有些售电公司就催生了失信这一罪恶的种子,如2017年7月仅浙江一省就有73家企业属于违规参加试点,取消了当年参与直接交易资格;2018年4月广东又有4家售电公司被列入失信重点关注名单。新电改环境下,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还需“快马加鞭”,守护好电力市场诚信之门,建议从以下几点进行:

1. 打造“信用电力”品牌形象

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功能,开展诚信教育,广泛利用网络、报纸和期刊等手段开展宣传工作,组织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广泛参与线上线下信用知识竞赛等活动,打造良好的诚信经营氛围。

2. 加强电力信用数据平台建设

加强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与应用,通过大数据手段,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整合和应用行业信用信息,形成统一平台。

3.加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充分发挥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鼓励引导领导成员单位积极运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中电联披露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与此同时,在招投标中对电力设备供应商、相关客户提出信用要求。

4.推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平价试点工作

按照发改委《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意见,对评价出的企业实施“头部企业激励、中部企业预警、尾部企业约束整改”。试点评价出的头部企业将作为进入“第一批电力行业红名单企业”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国家“信易贷”试点项目优先考虑。

(《中国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年度发展报告》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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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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