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降一般工商业电价释放实体经济活力

2018-07-30 09:15:03 中国经济时报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扩大跨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这不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第一次出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了《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提出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曾就此表示,结合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对电网企业实施留抵退税政策,涉及降价金额约216亿元,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2.16分,至此,累计降幅约7%。

事实上,今年4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把今年总体降价措施安排为两个方向——降低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清理和规范电网环节的收费,以及八项措施——释放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和跨省跨区专线输电工程输配电价发改革红利,降低电价中征收的政府基金标准,释放减税红利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此举是为了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近年来,降低企业成本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而降成本很重要的一项就是降低电力价格。

我国的销售电价按用电的性质,分为四大类:居民、农业、大工业、一般工商业。一般工商业又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商业用电,另一部分是小型工业用电。全国平均销售电价的水平是每千瓦时(每度)0.65元,其中居民电价0.55元,农业电价0.48元,大工业电价0.64元,一般工商业电价0.80元,一般工商业电价是这四类里面最高的。

因此,为了释放一般工商业的活力,促进经济增长,自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国家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多项降低要素成本政策措施,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经先后7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共计每度8分4厘,其中今年已经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每度2分8厘5,并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切实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在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将能够降低工商企业费用800亿元以上。

据张满英介绍,今年实施的第一批降价措施涉及金额430亿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督促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二是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将降低部分用于核减相关省份输配电价。三是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四是将省级电网企业已核定的规划新增输配电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比例由平均75%降至70%,减少本监管周期定价成本,并相应降低输配电价。

从目前看来,首批降价措施已经实施,而且效果显著。张满英表示,第二批准备下半年实施,涉及金额400亿元。

政策的密集出台显示出我国降低电费的决心。下半年刚开始,7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发出通知要求取消电网企业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并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以进一步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

不到一个月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发出此次《通知》,还提出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国家电网公司在刚刚召开的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宣称,国家电网公司严格执行各项降价降费政策,已完成“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任务的近70%。到目前为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上半年出台各项降费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0%的降费目标将会很快完成。对于一般工商业来说,2018年下半年将会进一步享受到政策释放的红利,从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增加企业效益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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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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