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甘肃先行!
月初,为切实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在通知中有三大要点:
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一是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网企业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二是开展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省级电网企业要于7月底前将本地区并网自备电厂名单(区分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和其他两类)、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缴详细情况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近日,甘肃省作出反应,甘肃发改委发布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在通知中特别明确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2018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特别是已出台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59分钱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甘肃省发改委还要求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本地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主体责任,对本地区城市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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