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一个市场信息公开的电力市场还有多远?

2018-07-18 08:56:02 晶见  点击量: 评论 (0)
7月16日,南方能监局公布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份意见稿中对一些信息做了简单的分类,比如电力交易机构的基

7月16日,南方能监局公布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份意见稿中对一些信息做了简单的分类,比如电力交易机构的基本信息等属于公众信息,而像交易规则、交易实施细则等则是公开信息。

关于公众信息、公开信息以及私密信息的分类就不用再赘述了,公开信息是向市场主体公开的信息,而公众信息则是向全社会公开的。

这次南方监管局的监管办法上提到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应披露半年报和年报信息,这应该是挺新鲜的事情,毕竟这要求发电企业以及售电公司公布不少的信息,比如财务健康、交易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这些信息对市场来说,价值还是有的。

就监管披露办法来说,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是市场不断向前的体现,我们需要提防的是信息披露中的乱象,比如信息不正确、滞后,甚至前后矛盾,避重就轻等,这可能会影响市场判断。

不过说回到市场信息披露的问题,留意到有很多省份的市场信息基本是不公开的,如果不是有时候公布一些阶段性成果,一般市场人员也不了解市场状况如何。更不要说披露半年报、年报等市场信息了。

毕竟据晶见统计,交易中心而言有季度性报告公开的省份,不超一掌之数,大部分省份对省内电力市场一年的运营情况没有相应的总结和报告,基本谈不上有信息披露。

说回到南方能监局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其中还有一条提及私密信息保密期限12个月,保密期满之后可以将在场内平台集中交易设计的申报信息和最终成交明细这类匿名信息向市场成员公开,只是不知道这个信息到底能用来作何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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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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