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间壁垒”与统一市场建设解析

2018-06-01 09:10:01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电力需求形势放缓以来,关于省间壁垒的话题再次成为热点。资源富集地区的外送电,电力所谓消纳市场问题的解决非常迫切。并且这一问题潜在地

电力需求形势放缓以来,关于“省间壁垒”的话题再次成为热点。资源富集地区的外送电,电力所谓“消纳市场”问题的解决非常迫切。并且这一问题潜在地涉及到电网扩容与新的输送通道建设问题,其一旦建成,具有网络效应,很大程度上将固化电力流格局,从而明显地影响市场的物理范围与结构。这使得各种运行与建设问题掺和在一起,颇有剪不断、理还乱的感觉。

省间壁垒还是强买强卖

2017年11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称:“具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市场空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尤其是特高压输电通道能力积极接纳区外输入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压减本地区燃煤发电,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腾出市场空间”。这颇让人疑惑,不提价格,笼统的让煤电为“远处输过来”的外来电让路,比如出现宁愿不用本地0.25元/度的火电,而用存在0.15元左右输电成本、总成本可能超过0.4元的外来电,这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最高基本原则受到怀疑。

电力外送过去存在的问题

原国家电监会报告指出,例如江西组织的临时送湖北交易,实际上是三峡送江西电量直接改送湖北,江西则在省内挂牌向火电企业采购电量。而事实是:该部分电量并未出省而是由江西自行消纳,交易量与三峡送入电量进行了对冲。湖北作为三峡所在地,挨着大电厂却用不上便宜电,反而出现了用电紧张的问题。

从直观上与理论上,电力的使用要在经济上实现总体效率最优,或者系统成本最小,应该立足于本地统一市场与首先平衡,在本地富余的情况下,以“网对网”的方式外送,从而弥合两个区域的电价差异,促进整体经济剩余的增加。而我国的这种长距离基荷外送电,成为一种完全不考虑本地平衡与需求动态的“大飞线”式外送,人为割裂成了本地市场与受电端两个市场。这给送出地造成了效率上的无谓损失。而这种损失,从三峡等工程的经历来看,主要由本地用电用户承担了。

此外,如果考虑到供应稳定性风险,那么目标端还有可能变差。典型的比如水电,存在明显的丰枯差别以及预计出力上的误差。这种情况下,如果水电业主发不出承诺的电力出力,那么这一“自然波动”风险在目前的情况下就完全转嫁给了用电方,造成其福利变差。

我们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规避。

缩短双方合同的周期

从操作层面来看,合同的周期过长(往往以年为单位),刚性执行又是双方均有所忌惮的不灵活,是造成这种无谓效率损失的重要原因。解决省间壁垒的方式是更加灵活的处理双边合同,而不是用行政指定等方式,“搞定”、“摆平”各相关方,进一步固化更长期的合同。需要的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在某些情况下的”扩大消纳范围”,而不是一扩大就需要受电方全年全天候一个价格接受电力。

严防基于清洁概念的道德指责

在这一“壁垒”问题的争论中,需要格外防止各种似是而非的“道德指责”,特别是以所谓的“清洁”概念。清洁的价值不是无穷的,消费者也没有对来源清洁不清洁的电力区别对待的义务与必要。

道德评价与对(电力)市场保持开放性与自主选择的漠视,试图影响人的正当决策自主权,其潜在危害甚至要大于高度计划时期的中央政府集中安排。后者起码是个有效的体系,并且有自我节制与大锅饭的有效机制(有无效率是另外一个问题),而这种道德指责会进一步扭曲割裂市场,为更大程度的自由量裁,特别是系统调度的战略性行为提供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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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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