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有没有挖潜的空间?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调研后的思考
用电成本
2018年3月,重庆市能源局开展了“降低工业园区企业用电成本”调研。为做好本次调研,先对14个区县开展了电话摸底,初步梳理出需要关注的部分问题,后选取万州区、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等4个区县作为实地调研目的地。调研采取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力求从多方面了解企业用电成本情况。调研还借智借力,邀请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物价局、华中能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邀请重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并邀请重庆市能源研究会、售电企业、节能服务企业等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全程参与调研工作。
通过调研了解到,近年来,特别是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和重庆市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多项降低要素成本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取得明显成效,电网企业服务意识和水平显著提高。但同时也发现,部分企业对降低用电成本的认识比较片面,政府部门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全面,通过市场方式和专业化服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机制并未真正建立,电网企业还有进一步提质增效的潜力,也还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制约因素亟待解决。
单位用电成本高不等于电价高
用电成本是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占比高低,都关乎到经营效益,企业天然有降低用电成本的诉求。可以说几乎在每一次企业调研中,调研者都会听到企业反映电价高的声音。比如说一度电达到了八九角钱,一元多甚至更高,也会提到哪儿或谁的电价低,才四角五角钱等等。通常这时就会有声音要求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直接降电价,以实现降低企业用电费用的目标。
降低电价确实能够立竿见影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但这里混淆了电价和单位用电成本的概念,两者不能划等号。电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网企业或售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结算电费的标准。企业反映的一度电多少钱,是当期用电的各类费用汇总后均摊到每度电的金额。电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既有电价结构,又有电价类别,还有计价方式。在同一个电价体系下,由于不同的企业用电特性有差异,即使是同样的用电量,最后缴纳的用电费用和折算到每度电的单位用电成本也会出现较大差别。
把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单纯地理解为降低电价,还反映了长期以来对行政性手段的依赖。部分企业缺乏主动降低用电成本的意识和手段,政府部门也没有关注电价政策以外的各种降成本措施。降低电价并不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全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不能只盯着电价,更不能把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简单等同于是电力企业的义务,纯粹指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努力。
除了容量电费还有分时电价
在当前的电价体系下,分析企业单位用电成本过高的现象,两部制电价的容量电费是一个绕不过去的焦点。设置容量电费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发电和电网资产的利用效率,促进企业合理用电。2015年以来,围绕降低企业容量电费,价格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政策,电网企业做了大量努力,成效也很明显。客观的说,企业容量电费高,更多的不是两部制电价的价格机制问题。与其说是两部制电价推高了企业用电成本,倒不如说企业对此缺少重视或不具备合理应对手段,或者说缺乏市场机制为用电企业提供相应的专业化服务。工业企业的容量电费偏高,需要核验变压器配置是否合理,选择容量电费的计费方式是否适当,是否根据生产用电情况及时调整按需申报容量。
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是,部分企业申请用电时,为节省后期设备投资或者谋求一次到位,习惯性按最大用电负荷配置变压器容量,当企业实际生产需求与变压器配置容量不匹配时,就出现“大马拉小车”现象,负荷率水平较低直接造成基本电费过高,最终体现在单位用电成本高。有的企业即使能够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由于生产的用电负荷不均衡,出现冲击负荷或短时段的大负荷,也避免不了较高的容量电费。
电价不仅是电力作为商品的价值反映,与用户结算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信号,甚至还有宏观经济调节的重要职能。也正是因为电价的多重属性,电价体系设计的十分复杂。除了两部制电价外,分时电价政策也是影响企业用电成本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设置分时电价的目的是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提高电力设施利用效率。通过调研发现,重庆市渝东北库区区县,人口众多,产业基础薄弱,为解决一般劳动力就业,多为鞋服制造、眼镜制造、初级电子原器件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员工照顾家庭生活需要、夜间生产增加人工成本和夜间生产安全等因素,这类企业以白天生产为主。调查显示,有47%的企业只能在白天生产,仅有4%的企业能在夜间避峰生产,分时电价政策发挥不了引导避峰的作用。当前的分时电价政策基本是一刀切,绝大多数企业不仅不能利用分时电价政策降低用电成本,反而拉高了用电成本,反而是一些高能耗如水泥企业在避峰生产,降低了用电成本。现行的分时电价政策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引导企业合理用电的要求,并没有很好的发挥政策预想的作用,亟待优化调整。
电价有没有挖潜的空间
中发9号文件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垄断环节的输配电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由政府核定。价格政策有其严肃性,电网企业是电力价格的执行者。一方面,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不能单纯地理解为降低电价,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听到降电价就条件反射地认为是片面的观念。我们要承认,电价确实有不少努力的空间。
除了广泛关注的两部制电价、分时电价、交叉补贴这些问题外,在电网成本监管层面也有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电网的网损水平,已公布的安徽电网网损就比南方电网区域贵州和云南分别高72%和54%,为什么差距这么大,如何通过降低电网的网损水平来促进电价的降低。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浙福特高压交流等十项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报告》就反映出,部分工程输电效益未充分发挥,使用效率低,部分工程单项突破核准规模或投资较高,产生不合理成本等等。在省级电网层面,一直都缺乏这方面的监管和评估,提高电网投资效率和合理性,是降低输配电价的重要内容,是省级电网投资监管亟需弥补的短板。另外,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也是降低电价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
除了降电价,用户可以做什么
企业用电成本是消耗电能所付出的各类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总和,包括设备投入、设备折旧、设备运维费用、用电费用、功率因数考核和其他费用等 。单位用电成本的高低,除了和电价水平有关,还与电力设备的配置、利用率,生产用电方式,能源管理效率等有重要关系。设备配置不合理会导致供电设施建设初始投入过高;主变压器容量配置不合理会导致容量电费过高;未进行无功补偿,功率因素不达标会导致力调电费过高,等等。降低用电成本需充分挖掘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好各个因素。对用电企业来说,需要有全生命周期的用电成本管控体系。用电设备初始配置阶段,就要精确分析用电需求,合理配置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生产阶段要根据生产情况合理制订运行方案,选择最优的容量电费计费方式,做好设备运行维护,全方位优化效率控制成本。
调研过程中某企业加压站,装接容量63000千伏安,两台31500千伏安变压器一运一备,长期低负荷运行,最大月用电量145万千瓦时,月均用电量40万千瓦时,未同步建设无功补偿装置,功率因素仅0.74,单位用电成本达1.91元/千瓦时。该企业在设备配置和投入之初,对自身用电方式缺乏了解,没有考虑到加压站长期备用和短期运行的生产方式,最终表现为用电设施配置缺乏专业性、灵活性和兼容性。当地电网企业提供了解决方案,一是亟需增加高压无功补偿装置,提高功率因素。二是可以暂停一台变压器,另外一台冷备用,改用小容量变压器供电,若不能由热备转为冷备,将基本电费收取方式由容量收取改为按需量收取。
调研过程中某纺织企业,安装变压器容量共计1000千伏安,却按照一般工商业电价结算,仅仅改为大工业电价计费,单位用电成本就可以从0.989元/千瓦时降低到0.862元/千瓦时,降幅达到14.7%。根据分析,如果该企业能进一步扩大产能,达到当前参加大用户直接交易的门槛,单位用电成本预计达到0.75元/千瓦时的水平,可再降低11.5%。
影响企业用电成本的制度因素
除了电价因素和企业自身挖潜外,影响企业用电成本的还有外部环境,最为明显的就是一些制度性因素。
首先是市场壁垒。跨区购电是参与市场交易的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的重要手段。但实际上,电力交易中心成立近两年时间,只有极少的用电企业真正能够参与跨区购电。有文章指出,“省间壁垒问题突出”,强调“关键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按照中发9号文件改革精神,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管理方式从计划转向市场,放开发用电计划,的确还有许多努力要做。表面上看,市场壁垒是政府的行政手段,但其实,根本的障碍在于输电通道的放开。从实质上说,谁掌握了输电通道,谁就掌握了跨区购电的价差收益。过去,电网企业的收益水平与销售电价和购电成本两个因素密切相关。输配电价核定后,购电成本就成为核心焦点。应该说,购电成本对应的水火比以外水电发电量,就应该和放开发电计划的火电机组一样,向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开放。那么,更不要说计划电量以外的外购电,也就是输电通道,更应该向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开放。所以,这个市场壁垒,不论是省间的,还是省内的,核心是输电通道向市场开放。一旦开放,必将有效降低购电成本。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迹象。
还有产权壁垒。调研发现,一些区县的工业园区为吸引企业入驻,建设有大量标准厂房,并按饱和入驻情况为每个标准厂房投资配置了变压器。企业入驻后,或单独或共同使用园区配置的变压器,按用电量分摊容量电费。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这些预先规划建设的园区电力设施和用户用电需求配置并不匹配,增加了企业的容量电费,或者当某个变压器内用电负荷不足或波动较大时,就会导致共用企业分摊额外用电成本。由于产权属于园区,企业也无法进行优化改造或处置。受资金约束或管理体制等原因,园区难以对这些电力设施进行优化改造。原本出于降低企业用电设施投入的目的,结果反而增加了后期用电成本。如果运行阶段缺少维护管理,后续还会出现电损较高、电能浪费等情况,进一步抬高入园企业用电成本。对于这类园区配电资产,过去就只能选择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如果能在管理体制作出相应调整,允许市场上专业配售电公司通过代管、租赁、收购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造等方式,用市场化方式经营,不仅可以盘活存量资产,还能创造效益。如果能在园区建设之初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配电资产,还能进一步减少政府财政资金投入。
亟待建立降成本的市场机制
按理说,降低用电成本是市场经济下企业内生的天然的诉求。通过调研发现,很多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的效果有限,有的并不具备降低用电成本的能力,有的甚至主观意愿都不强烈。而反观发电行业,这么多年来,不论是传统的燃煤火电企业,还是风电和光伏行业,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了不断降低生产成本的强烈诉求、实际行动和效果。两厢对比,主要差别就体现在市场意识及其发展水平上。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企业节能及综合能源服务巨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已逐步被关注。但客观地说,通过调研发现,企业现阶段取得的降成本效果,除了降电价以外,基本都是通过电网企业的服务实现的。在以电费收入或者过网费为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依靠电网企业来降低用电企业用电成本是缺乏长效激励机制的。在当前的电力产业组织结构和电力体制机制下,售电公司和节能服务企业还很难把服务延伸到企业内部,通过综合能源服务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如何推动建立市场机制,用市场的方式服务企业降低用电成本,亟待解决。而这背后涉及到的更多是体制机制问题,也是此轮电力体制改革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综合起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不是单纯的降电价。一是企业层面,要增强降成本意识,通过自身挖潜,特别是通过市场方式和专业化服务降成本;二是电价层面,优化电价结构和政策,同时加强电网投资和成本监管,通过电价降成本,三是市场层面,打破市场壁垒,放开输电通道,允许水电参与市场,通过市场优化配置资源降成本;四是政府层面,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企业降成本创造良好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备注:本文意在通过讨论,勾勒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结构性因素,没有涉及到降成本有关的自备电厂、不合理收费、停电和用电质量、供用电领域灰色地带等方面带来的用电成本。)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上旬刊)2018年04期,作者系重庆市能源局电力处处长。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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