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4-26 08:38:2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2018年4月23日,重庆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

2018年4月23日,重庆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重庆市一般工商业电价进行了调整。

首先,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用电销售电价下调0.0111元/千瓦时,趸售电价下调0.0111元/千瓦时。第二,临时性降低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降价幅度为0.0111元/千瓦时。在降价的同时,允许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以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提高了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

自李克强总理发布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讲话之后,全国各地各省分别开始调整省内对企业用能成本的控制工作,其中均包含下调销售电价这一项工作。全国各地根据省内不同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比例进行销售电价下调、输配费用下调等工作,真正实现改革惠及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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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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