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 | 应重视电力体制改革中管理“越位”和“缺位”现象

2018-03-13 10:44:56 华兴时报   点击量: 评论 (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出台以来,各地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为各类用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出台以来,各地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为各类用户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有效促进了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降低了工业用户的生产成本。
 
“然而,在改革进程中也出现了‘用电环节管理越位’和‘新能源管理缺位’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力体制改革成效,影响电力行业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为此,住宁全国政协委员冀永强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应重视电力体制改革中的管理“越位”和“缺位”现象。
 
【问题】
 
“用电环节管理越位”和“新能源管理缺位”
 
经过深入调研,冀永强委员提出了目前电力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他说,一方面用电环节管理“越位”,部分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电力市场。另一方面,新能源发电管理“缺位”,发展受到挤压。由于全国范围内用电量增速趋缓,煤电非理性投资带来了发电产能在较大区域范围内出现过剩,对新能源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挤压,弃风、弃水、弃光和弃核现象日趋严重。同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补贴资金不到位已经严重影响到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风光规模化发展带来的单位装机成本下降难以转换为电价下调和企业收益,使得新能源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原因】
 
改革落实还不到位 相关配套安排不够完善
 
“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政府和企业对电力体制改革落实还不到位,相关配套安排不够完善。”冀永强委员说。目前,各地出台优惠政策,对于本地区钢铁、煤炭、电解铝等企业降低电价,这一举措从短期发展来看是有利的,对促进地区电能消纳也是有利的,但长期来看,不利于地方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
 
“对于电力产业而言,快速发展发电、输变电和配电工程有助于增加当地税收和就业,但片面追求规模发展将降低电力项目的长期投资效益,进而影响其他实体经济行业的投资,还将进一步加大未来能源转型的社会成本。”冀永强委员表示。
 
他说,目前,部分省区还存在碳交易市场建设、碳税政策等未能及时跟进的问题,导致煤电无须付出环境外部成本参与电力市场竞争,新能源相对竞争力下降,进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同时,鼓励新能源发展的配套文件落实不到位,保障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在地方政府层面难以落到实处,这些因素叠加造成电力体制改革难以有效推进。
 
【建议】
 
强化引领 规范市场 促进电力行业提质增效
 
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理顺电价机制,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冀永强委员建议,强调规划对电力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应明确绿色低碳能源增量的主体地位,坚定不移推动电力行业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实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举措。应在电力市场机制建设中全面落实新能源优先发电权和保障收购措施,设置化石能源发电市场份额的上限,避免市场机制下的恶性竞争。针对能源、电力未来需求和区域布局的系统性分析,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和执行,及时出台和适时修订电力专项规划,防止在不合适的地方规划过多过早上项目,避免无效投资和系统性浪费。
 
同时,冀永强委员还建议,各级政府应制定规范的电力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不断完善相关市场规则,促进电力行业提质增效。应摒弃通过降价指令、下指导棋等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电力市场,取消对于落后产能的变相补贴,推动煤炭、钢铁等领域去产能。
 
冀永强委员说,应尽快推动建立全国碳市场和绿证市场交易机制,通过依法完善制度实现战略指引下的市场公平;应有序推进和完善新能源电力市场制度,渐进式地推进新能源行业自主参与市场,促进行业提升竞争力。
 
原标题:冀永强委员: 应重视电力体制改革中管理“越位”和“缺位”现象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lixin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