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近期启动,将会如何开展?

2017-07-25 16:31:4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重磅|首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近期启动,将会如何开展?
摘要:

今天(725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举行了电力体制改革吹风会。在会上获
悉,近期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将在前期摸底调研基础上,选择在人次、技术和市场等
条件相对较好、试点意愿相对较强的地方,开展第一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意在加快
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电改吹风会精神

 

 

据新浪财经7月25日消息,“电力市场建设是电力市场化改革核心内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电力市场建设重要内容”,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司长梁昌新表示,建立电力现货市场意义重大,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发现电力价格,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比如,风电、光伏的边际成本是很低的,如果有现货市场,它们是有竞争优势的”。梁昌新认为,当前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具备良好条件。

 

他表示,有序放开电价、发用电计划,正在消除电力市场面临的机制约束。其次,现货交易是市场化反应最充分最关键的部分,已经成为行业基本共识。而且,从国际经验看,现货市场建设经验更丰富,实践更成熟。此外,目前国内电力供应总体宽松。这些都是当前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有利条件。通过试点,研究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交易发现价格的电力市场体系,总结经验后逐步完善推广。

 

此外,还从会上获悉,国家发改委目前已经研究制定了《电力行业黑名单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下一步将制定完善电力行业“黑名单”、“红名单”、“灰名单”管理制度,尽早公布一批涉电的“黑名单”。并将开展电力行业失信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市场交易违约、严重拖欠电费、拖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骗取新能源补贴等问题。

 

 
权威解读现货市场建设

 

2002年的电改“五号文”起,我国经历了十余年电力市场化的探索,对国际上电力市场设计、建设和运营的经验也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当前,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电力企业、政府能源管理部门,都已认识到: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是保障电力供应和发、用电双方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的基础;现货市场的集中竞价交易机制是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分时段、分价区的现货市场价格是资源配置的指挥棒,不仅能为电源投资、而且为电网投资以及经济合理用电提供丰富的经济信号,还能为可再生能源的充分利用开辟新途径、为分布式电源和智能电网发展创造可能性。

 

因为到目前为止,电能还不便于在用户端进行大量的存储,大宗电力商品交易必须保证发输配用同时完成,即电力系统必须在保证电力实时平衡的条件下才能安全稳定地运行,而电力负荷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能力又具有实时变化且难以准确预测的特性,所以,必须通过现货市场才能保证实时平衡,而且现货市场的价格是随不同时段、不同地点的供需平衡状况不同而有差异。

 

因此,在这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为“直接交易”)和现货市场建设,都是不可或缺的;但与中长期电力合同交易相比,现货市场交易需要较为复杂、庞大的软硬件技术支撑平台,市场风险和监管难度更大,国际上典型电力现货市场模式也不尽相同,近期应该先在少数地区试点,大部分地区近期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直接交易准入规则和交易规则、扩大直接交易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待现货市场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以使改革成本和风险最小化。

 

作为电改九号文的六个配套文件之一,《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是针对开展电力现货试点地区的,其中有九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一是,在总体要求中,明确市场建设的初期目标是:“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即开展现货交易试点;远期目标是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避险工具,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实现电力经济调度,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体系。

 

二是,在具体实施路径上,强调将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与扩大直接交易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以及建立市场化跨省跨区交易机制协同推进;首次明确地提出,市场建设的试点,要建设包括现货交易和中长期交易的较为完整的电力市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路径可以在《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地设计。

 

三是,在建设目标上,是针对现货市场试点提出的。考虑到国际上典型电力市场模式的差异性和我国各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提出了可选择的两类市场模式以及一系列市场交易品种;对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范围和功能进行了界定。

 

四是,在主要任务中,在明确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当前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与系统调峰容量不足、以及跨省区消纳与售电省相关利益方之间突出矛盾的市场化解决方案,即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在获得政府补贴的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电力经济调度。此外,明确提出要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五是,在市场主体上,将各类发电企业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以期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效率;将电力用户纳入市场主体范围,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将售电企业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与《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呼应。明确规定,“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应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不再按政府定价购电,以保证市场运行的可持续性。

 

六是,在市场运行上,与目前的直接交易不同,明确规定在以双边实物合同为主的所谓“分散式市场”中,交易双方要在日前提交双方约定的次日发用电曲线,以保障在市场机制下全系统的实时电力平衡,从而彻底解决目前直接交易只考虑电量平衡、不考虑电力平衡的弊端。

 

七是,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上,允许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输电网架结构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分区边际电价还是节点边际电价。

 

八是,针对市场化后系统发生紧急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情况,明确了应急处置原则。

 

九是,用了较多的笔墨,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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