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看这篇文章就够了

2018-09-06 16:50:33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这是国家批准的首部跨区跨省交易实施细则。在省内交易市场显现瓶颈的时候,越来越多的售电企业关注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希望以此作为业务发展的新契机……

        大云网讯:现阶段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按交易区域可划分为:省内交易和跨省跨区交易。二者都是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省内交易由各省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电力市场化局限于本省。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省内电厂、售电公司和用电企业。省内交易某种程度上打破了当地电网的供电垄断,还当地电力用户和电厂“市场选择权”。但因我国电力资源与电力消费地区分布不平衡“西部电多用电少、东部电少用电多”,相对来讲供求主体选择权依旧有限、收益有限、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有限。

        而跨省跨区交易则是期望通过进一步扩大市场交易范围,利用市场手段实现更广阔的“电力资源共享,用电市场共享”,从根本上促进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不过,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落地较省内交易困难得多、复杂得多。除了政策上有力支持跨省跨区交易,实质放开省间主体交易限制以外,也依赖于更坚强的电力通道保障、更先进的电网调度能力支撑,更合理的价格机制、更高效的市场化交易组织等。

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看这篇文章就够了

        (一)跨省跨区交易总体框架

        当前,跨省跨区交易按交易双方可分为网间交易、厂间交易和厂端交易三种。其中,厂端交易按电力用户所属存量或增量不同,又可做专门区分。种类不同,其电价构成方式也不同,后边会提到。

        交易按交易方式可分为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双向挂牌、直接交易等。

        下图是2018年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概览图:

        (二)市场主体该如何准备

作为市场主体,在具备跨省跨区交易条件的情况下,想要通过跨省跨区交易获取市场收益的,除了取得交易资格以外,掌握交易规则和明确价格组成是基础工作。当前主要相关文件如下表:

        重点看9、10,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往往更具体,会比较全面的涉及交易各方面,比如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交易时间安排、调度校核、电价构成、计量结算、偏差考核等。

        (三)跨省跨区价格构成

        前面提到跨省跨区电价按交易双方构成不同,受端落地电价构成会有不同。具体构成如下:

        显见,厂网之间和厂厂之间交易受端电价组成相同,厂端交易(存量)较其多了“受电省输配电价格(含线损)”,厂端交易(增量)较存量多了“受电省增量配网配电价格”。

        电价构成既是交易电费结算的依据,也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计算盈亏的依据,含糊不得。

(大云网售电商学院:肖 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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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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