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市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对比分析
在新电改启动后,万亿市场蛋糕的诱惑频频引发电力业界和资本市场的关注。作为新电改的最大红利,时至今日,售电侧改革依然是能源行业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经济下行的整体趋势下,社会资本期待能够通过分食售电蛋糕,获得新的业务增长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国电电力、科陆电子、比亚迪、漳泽电力等超过20家上市公司进入售电市场。从2015年底,广东深圳注册成立的首家售电公司,至2018年3月底的3410家已公示售电公司,短短2年多的时间,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如出现,未来售电公司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
近一段时间,常有粉丝在询问各省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小编特将售电公司准入相关政策整理如下: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文件为售电公司的入市提供了指导,对于“保底线”的条件,既规定了资产总额2000万元的起步门槛,又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要求,并且对经营场所、设备、信用要求等提出明确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明确提到了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并且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29个省市发布了售电公司准入的要求,只有西藏、海南、上海还未公布售电公司准入的相关要求。
从主体合法上来看,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广东、云南、江苏、浙江、福建、安徽、重庆、云南、贵州、陕西、青海等省市规定,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主体。而天津、湖北、湖南、江西、四川、宁夏需要在经营内包含电力销售、售电业务等。
而广西、山东、甘肃、新疆则是直接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 号)有关规定执行。
在从资产要求上,各省市的要求基本一致,资产总额均为不低于2000万元。都是实行资产总额与售电量挂钩制,资产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不限制售电量。山西在规定中除要求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外,还规定须为实收资本。而吉林省的资产要求与售电量成正比增加,资产总额每增加1千万元,准许售电量可增加3亿千瓦时。
在从业人员方面,各省市也基本上按照国家能源局的文件规定执行,须拥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此外还要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此外,对于从业人员的质量要求上,在各省对售电公司的实际准入审核工作中,还要求提供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信息、职称证明、岗位证书等材料,这样就避免了售电公司以“皮包公司”形式运行的“钻空子”行为。
另外,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准入条件也是有着特别的规定,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并且要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少于20名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随着售电市场的不断扩大,政府主管部门、能源监管部门和电力交易机构对售电公司的准入也会更加严格,将实施更加严苛的条件甄别、公示和登记制度。
一起来看看各省市对售电公司的准入都有哪些详细规定。
责任编辑:仁德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