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立健全市场机制 多渠道扩大新能源消纳
甘肃省是新能源富余省份
新能源消纳对于缓解能源资源约束和生态环境压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缓解甘肃电力供大于求矛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电力行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甘肃能源监管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清洁能源战略,紧紧围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目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在新能源消纳和市场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多渠道扩大新能源消纳
近年来,甘肃能源监管办围绕新能源消纳,在建市场推机制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扩大新能源消纳和外送。
一是建立甘肃省富余新能源跨省跨区增量现货市场,与调度机构共同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富余新能源跨省跨区增量现货交易规则》并于2017年5月批复执行,充分利用跨区域省间通道消纳新能源,有效拓宽跨区跨省电力外送渠道。依据规则,2017年开展新能源跨省区增量现货交易1848笔,送出新能源电量32.78亿千瓦时,送出均价119.14元/兆瓦时,提高新能源发电小时数162小时,增加新能源企业收入12亿元左右(含补贴)。
二是积极主导开展省内新能源替代自备电厂的发电权转让交易。将自备电厂向新能源发电权转让交易列入《甘肃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中,完善交易机制,规范交易流程。2017年批复完成转让电量20.54亿千瓦时,折合节约标煤6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50万吨,二氧化硫1000吨,氮氧化物4000吨,烟尘9000吨。
三是探索建立甘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积极争取国家能源局将甘肃列入全国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试点省份,组织制定《甘肃省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并于2018年1月印发实施。启动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以市场手段挖掘省内调峰潜力,鼓励火电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参与深度调峰,鼓励电储能用户与可中断负荷参与调峰,为新能源发电腾出空间。
甘肃能源监管办调研±800千伏祁韶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祁连换流站(黄正 摄)
快速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应对外送市场下滑
自去年以来,受电煤价格不断攀升影响,甘肃省火电企业发电成本上升,电煤价格倒挂,极大地影响了火电企业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的竞争力和积极性,新能源企业受调峰制约无法单独外送。今年1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的多笔跨省区外送交易中,甘肃省发电企业出现零中标现象,对地方经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造成了很大影响。对此,甘肃能源监管办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与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共同研究,商定通过拆分打捆的方法,破解零外送困境。具体为:火电和新能源企业在北京电力交易平台按照挂牌价格进行自愿申报,由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对成交电量按照火电与新能源6:4的比例进行拆分配比,拆分后将火电执行电价控制在250元/兆瓦时基准以上,新能源执行电价控制在80元/兆瓦时基准以上,量价分别确定后再将火电和新能源打捆外送,打捆后加权平均价达到182元/兆瓦时及以上。如此,既解决了外送零中标的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火电和新能源企业的利益,火电和新能源基准价格可以根据实时电煤价格水平和购电省份价格变化进行灵活调整。
按照甘肃能源监管办意见,3月14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及时向广大市场主体发布公告,得到省内发电企业积极响应,已有20家火电企业和269家新能源企业与交易中心签订了委托协议。3月份,北京交易中心组织西北外送重庆、江苏、河南等地以及通过银东直流外送的共计16.56亿千瓦时挂牌交易,甘肃省发电企业积极参与了申报,达成交易电量8.46亿千瓦时。市场主体对于甘肃能源监管办和交易机构快速应对市场变化,及时出台化解措施给予了高度肯定。
支持电网优化调度控制策略,提升通道输送能力
一是出台措施鼓励祁韶直流近区风电场开展1.3倍耐高压能力改造,在提高祁韶直流输电安全性的同时大幅提升通道输电能力,在近区风机耐高压能力改造全部完成且祁韶直流配套两台调相机投运的情况下,预计通道送出能力可增加至600万千瓦,为新能源外送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鼓励并督促电网企业通过投产稳控设备、提升联网通道反送能力等措施,进一步做好送出端输送能力提升准备;同时加强送端受端市场一致性研究,采取积极措施稳步提高祁韶直流输电工程输送效率,提升祁韶直流新能源送出水平,缓解新能源弃风弃光矛盾。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助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甘肃能源监管办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省内电力企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多措并举,对症施策,大力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不断扩大新能源外送规模,使甘肃新能源消纳困难的严峻局面得到有效改善。2017年,甘肃风电发电量18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5%,风电发电小时数1451小时,同比增长375小时。光电发电量73.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1%;光电发电小时数1016小时,同比增长76小时。弃风弃光率同比分别下降10.85个百分点和10.57个百分点。
下一步,甘肃能源监管办将继续以习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能源战略部署,牢牢把握监管工作要服务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源行业和能源企业发展的工作理念,在国家能源局统一领导下,一如既往地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等方面发挥好监管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仁德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