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指数】6月政策发展指数发布, 本月的主体是现货市场准备与降电价
在刚刚过去的五月,电力市场在迎接现货市场的到来前夕略显平静,仅天津在政策上有所推进,3个地区推出了新的政策文件,除此之外,还有16个相关电力文件发布,大部分在现货市场的规则和实施进行了推进。交能网也在不断的关注,尽力提供最完整和专业的市场信息。在“全国售电政策发展指数”取得巨大成功与关注后,交能网基于内部政策数据库,独家发布该指数,并在新版网站中整合电力指数页面,希望帮助所有关心电改与售电的同仁能够更好地了解各地电改全貌。
现在,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本月政策发展指数有哪些变化
过去一个月发布的政策整理如下
天津: 《天津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征求《天津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6月6日。
北京:《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山西:《关于做好偏差电量免考核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山西: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发布了《关于做好偏差电量免考核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通知中对免考电量的审核原则进行了公布,五种情况不予免除,同时规定了免考电量的测算标准。
现货相关:
广东现货方面:《关于开展广东电力市场用户侧日负荷曲线报送工作的通知》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电力市场用户侧日负荷曲线报送工作的通知》。从2018年5月19日起,广东的售电公司每日都需要在17:00点前报送上一日24点实际负荷曲线和次日24点预测负荷曲线。
电价方面:
本月重磅:国家发改委4月发布了特急《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继该文件后,各省纷纷出台省内政策、上个月(5月)又有以下几个省份调整了工商业电价:
江西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6分钱
内蒙古降电价:蒙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4分/千瓦时
湖南降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降2.7分
广西调电价:进一步规划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辽宁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降2.02分/千瓦时
黑龙江降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降1.66分/千瓦时
陕西降电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降低1.58分/千瓦时
甘肃降电价:一般工商业用电统一降低1.74分钱/千瓦时
四川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85分
四川:《2018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若干措施》
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经信委、四川能监局、四川省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2018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若干措施》,对加快推进省属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和同价工作、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组织实施好电能替代输配电价政策、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组织实施好直购电政策、组织实施好三州和雅安留存电量政策、实施丰水期临时性富余电量政策、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建立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电价补偿机制、制定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等做出了规定。
《关于推进我省部分地区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我省部分地区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电网新改制供电公司以及我省省属电网和地方电网供区范围内,由本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高于本供区县(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且高于或等于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目录销售电价的,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低至本供区县(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标准。
海南省物价局发布《严格落实电价政策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的通知》,通知中称将分四部降低工商业电价,其中包括全面落实已出台电网清费政策、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试点开展部分商业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福建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非直抄用户(主要是指与电网企业没有直接供用电合同关系,不是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直接收费的实际消费电力的用户)用电按我省目录销售电价表的价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改变非直抄用户的电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并同步理顺销售电价。
责任编辑:仁德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