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区域电力市场的发展、分析与建议
一、什么是区域电力市场
区域电力市场顾名思义就是区域性的电力市场。
区域电力市场是省(市)电网之间电量交易的场所,主要由区域电网内,跨省(市)电网购、售电者、区域电网直接调度电厂等构成。
二、区域电力市场的优点和建设的必要性
优点
区域电力市场可以有效促进电源布局的优化,可以有效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可以有效促进电网结构优化管理跨省的辅助服务,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必要性
韩博士:电改九号文了解一下
根据已出台的相关电改配套文件精神,电力市场体系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市场之间不分级别,其中区域电力市场主要负责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以及促进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实现一定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而省级电力市场主要负责省区内市场化交易,文件也指出要积极研究促进市场融合。
目前区域市场建设滞后已经明显制约了我国电力市场的建设和清洁能源消纳。
区域电力市场是缓解“三弃”的一剂良方。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是加快我国能源系统转型的主要任务,西北“弃风弃光”、西南“弃水”,是我国现阶段清洁能源消纳遇阻的突出表现。构建西北区域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是全国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
三、国外区域电力市场的发展情况
韩博士
我来介绍两个国外最典型,最成功的区域电力市场吧~
北欧电力市场
北欧电力市场建于1993年1月,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展开多国间电力交易的电力市场。电力市场的主体是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四国,在电力交易方面,同时与俄罗斯,波兰,德国等有跨区域的能源交易。北欧市场是目前世界上运营最稳定,电力商品品种最丰富的电力市场。
内在成因
北欧资源、负荷分布呈现明显的区域不平衡,与我国较为类似。廉价的水电多集中在北部的挪威和瑞典,昂贵的火电多集中在南部的芬兰和丹麦地区。与此同时,电量富余的北部地区的负荷较低,而电量紧缺的南部地区负荷较高。因此,资源负荷分布不均衡的现实因素和水火互济的内在需求,推动了北欧电力市场的形成。
交易特点
1. 各国没有建立自己的电力交易所,所有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都是在北欧电力交易所完成的,北欧建立了一个统一的跨国电力交易市场。
2. 北欧四国电力交易中的期货交易,现货交易与实时交易分别由不同机构完成。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在北欧电力交易所完成,各国电网公司负责组织实时交易。
3. 在发电侧没有实行厂网分离,电力公司可以同时拥有发电厂、网络和用户,但是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电力公司供电。导致电力公司竞争激烈,促使电力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PJM电力市场
PJM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7年,宾夕法尼亚州和新泽西州的三家公共事业公司形成了世界上第一个电力联营体,1956年两个马里兰州公共事业公司加入,形成了宾夕法尼亚州-新泽西州-马里兰州互联网络(Pennsylvania-New Jersey-Maryland Interconnection,即PJM)。1997年PJM成立了独立的公司,2002年成为美国首个区域输电组织(RTO)。
PJM在电力市场中的功能
1. 运营电网,保持供需平衡,监控电网运行。此部分功能类似于国内的调度中心。
2.运营电力市场,PJM是一个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可以说是目前国内交易中心的升级版。
3.制定电网规划,规划期长达15年。
PJM电力市场成功的原因
1.其市场提供多样化得交易机制和交易种类,为市场成员提供了充分的选择权,有利于公平竞争。
2.电力现货交易市场价格波动大,风险大,因此PJM市场中的交易仍以合同交易为主,以此来规避市场风险。
3.拥有庞大的输电网络,资源比较丰富,电源结构比较合理,这些客观条件为其电力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基础。
四、我国区域电力市场的发展情况
韩博士:我国的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之路却尤显坎坷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改革历程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为何会失败?
在经历11个月的模拟运行、4个月的试运行之后,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改革最终折戟沉沙。总结原因如下:
1、2015年煤价上涨;
2、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不能联动
3、政策缺陷:缺乏利益主体收获区域资源配置的效益,却由利益主体承担优化过程的损失。
京津唐区域电力市场
建设历程
2016年7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445号)。
2016年7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同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函》(国能综监管〔2016〕472号),要求尽快启动京津唐电网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力争到2016年底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20%。
2016年8月12日,华北能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实施〈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16〕354号)。
2016年8月23日,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联合工作组下发“关于征求《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016年10月,京津唐区域电力市场电力直接交易正式开展。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
2017年6月,《2017年7月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公告》正式发布,公告中共有143 家冀北售电公司被批准参与此次交易(与2016年10月交易区别)。
2017年8月,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
2017年10月,华北能源监管局、河北省发改委印发《京津唐电网冀北(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
2017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暂行规则》,《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同时废止。
2018年1月,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信委、河北省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结果
根据国家能源局在对华北能监局的复函,“力争到2016年底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20%”。参照京津唐电网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3086亿千瓦时计算,20%约600亿千瓦时,剩余5个月平均每月120亿千瓦时,差不多每个月都要拿出一半的电量来进行直接交易。理想很丰满,现实中该期望并未实现,相差甚远。
分析
一、交易机构:市场运营和交易组织到底是组建京津冀电力交易中心管理,还是交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统管。
二、省市间交易壁垒:实际交易在首都、天津、冀北三个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但最后几乎全部是区内当地内部发用企业配对成交,如何打破省市间壁垒、华北电网直调电厂又如何参与是以后发展要解决的问题。
三、区域电力市场的发展方式:总结国外电力市场建设方式,一种是自然发育式,如北欧电力市场,美国PJM电力市场。另一种是强制性的结构重组和制度安排方式,以英国电力市场改革为代表。反思东北市场改革的教训和京津唐区域市场2016年未按国家文件要求建设,制度安排的方式未必是我国区域电力市场发展的最佳方式。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
建设历程
2003年9月,国家电监会印发《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用三年的时间初步形成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六大区域电力市场。
2003年10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发布消息称,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将适时启动。
2016年3月,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挂牌成立。
2016年8月,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
2017年6月,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这是全国首个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
2017年8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下发了一份加急《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工作方案》。
201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西南水电的通知》。
2018年3月16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通过《南方区域跨区跨省中长期电力交易规则》的修编。
发展情况
据2017年11月中国电力市场交易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南方区域电力交易稳中有增。
交易频次、交易额度均达到较高水平,价格在电力市场中的作用逐渐凸显,市场主体参与度明显提升。
截至三季度,广东电力市场交易量为813.06亿千瓦时创最高,云南、贵州、广西电力市场交易量分别为491.05亿千瓦时、260.7223亿千瓦时、55.674亿千瓦时。
说了这么多,那么到底我国应该怎么搞?大脑袋给点建议呗~
五、给国内电力市场建设的几点建议
1)应明确调度机构与交易中心两者之间的分工,协调两者之间的业务关系。
避免因分工不明确,业务重叠,而影响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稳定运行
2)对于阻塞程度较轻的区域,直接交易可转化为物理合约或金融合约;对于阻塞程度较严重的地区,直接交易转化为金融合约更为合适。
协调直接交易与现货市场的关系。
3)引入配套建立市场风险防控机制。
抑制市场力,避免市场操纵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的合理稳定。
4)引入金融市场,并与现货市场同步进行、有序协调。
规避现货市场风险。
5)建立信息披露及监管机制。
通过科学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促进市场信息对称,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活跃市场。
6)逐步建立交易种类多样化的电力市场。
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各种服务的成本及其对系统运行的作用,鼓励市场成员为系统提供服务,促进公平竞争,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原标题:区域电力市场发展与分析
责任编辑:沧海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