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批次集中交易规模合计100亿千瓦时

2017-03-28 10:36:46 晶见 作者:蒋鹏聪  点击量: 评论 (0)
3月27日,安徽省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了《关于开展安徽省2017年度电力集中直接交易的市场公告》(文末附文件),将于3月31日~4月6日组织开展安徽省2017年度电力集中直接交易。本次交易分两批次开展,总交易规模为10
3月27日,安徽省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了《关于开展安徽省2017年度电力集中直接交易的市场公告》(文末附文件),将于3月31日~4月6日组织开展安徽省2017年度电力集中直接交易。本次交易分两批次开展,总交易规模为100亿千瓦时,交易中的申报电价为发电侧上网电价,并非用户侧目录电价或降价幅度,这是因为安徽已核定了2016-2018年输配电价。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晶见  微信号:EnergyStudies  作者:蒋鹏聪)
 
本次交易可参与的市场主体需符合准入条件并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手续:
 
 
2.未参加2017年度双边直接交易或已参加2017年度双边直接交易但未成交电量的自购电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未被售电公司代理);
 
3.未参加2017年度双边直接交易或已参加2017年度双边直接交易但未成交电量的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交易,须已在交易平台建立和用户的代理关系)。
 
交易规模上限:
 
1.发电企业参加年度第一批次集中交易申报的电量加上其年度双边交易中已成交的电量之和不得高于其2017年直接交易市场电量上限。
 
2.售电公司参与年度第一批次集中交易申报的电量,不得高于其2017年可售电量上限并且不得高于其所有代理用户2016年总用电量的90%。
 
3.自购电用户参与年度第一批次集中交易申报的电力,不得高于其2016年总用电量90%。
 
安徽省在3月1日-3月3日就已进行了2017年度双边直接交易,并在3月13日发布了成交结果的公告,共有23家发电企业、39家直购用户和24家售电公司参与交易,在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中有效申报总意向电量591.34亿千瓦时,其中无中长期双边交易意向书的电量6.36亿千瓦时,有中长期双边交易意向书的电量584.98亿千瓦时。
 
根据交易规则首先调减无中长期双边交易意向书的电量6.36亿千瓦时,其次调减了有中长期双边交易意向书的电量184.98亿千瓦时,最终实际成交电量400亿千瓦时,发电侧成交均价为0.33067元/千瓦时,较上网标杆电价下降0.03863元/千瓦时。
 
晶见点评:
 
晶见通过对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结果中未成交的电量的梳理,初步估算本次交易参与电量至少191.34亿千瓦时,而本次集中交易规模仅100亿千瓦时,典型僧多粥少的局面。
 
同时,根据安徽省《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原则上确定今年直接交易规模为550亿千瓦时,换言之,剩下的50亿千瓦时电量是用于月度集中交易的,对于那些未能在年度双边中成交的用户而言,需要想办法在本次交易中竞得所需电量,不然今年仅剩的交易只有月度集中交易。
 
关于安徽电力市场你需要知道的信息
 
开展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规则依据:
 
《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和《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皖能源电力[2016]78号)
 
《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6]86号)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的通知》(皖价商[2016]54号)
 
《安徽省电力集中直接交易出清细则》
 
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电力用户: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电价电价,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的企业。
 
其中2016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和1000万千瓦时之间的电力用户,须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2016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选择售电公司代理或直接参与交易。
 
发电企业:符合环保、能耗等政策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省调发电企业;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自备电厂承担并缴纳规定费用后可参与交易。
 
售电公司:按照《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完成各项注册、备案,代理电力用户的总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
 
交易方式:多年双边交易(三年及以上)、年度双边和集中、月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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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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