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力市场政策有变化
今天,浙江发布了《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版)》《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这些文件相对于2023年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
具体可以概括为“五变四不变”:
五个变化
电价组成
调整前,浙江工商业用户电价构成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市场损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6月1日起调整为“5+1”模式:“5”是指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1”是指目前符合政策要求并实际在收取的其他费用。
前后对比有变化的项目,其实是由原有项目拆分和重新整合而成。比如把原本包含在输配电价中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部分系统运行费用单列出来,重新归集到新的五项电价构成中。
电价的实际构成成分并未增加。就像重新分配多个抽屉里的物件一样,为的是把电力的“商品价格”和“运费”分得更加清晰。
分时电价执行方式
交易的价格按单一价格形成。即全部月度电量,不再按照尖峰、高峰、低谷、一口价分场开展交易,零售用户套餐统一为单一价套餐。“单一价”模式下,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交易标的物统一,有利于企业比价议价。
对于执行分时电价的零售用户而言,最直观的区别体现在零售合同上不再是尖峰、高峰和低谷3个电价了,而是只有一个“单一价”。鉴于国家规定分时用户应按照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时段浮动比例形成分时结算价格。即用户最终电费结算时,会根据浙江省分时电价相关政策要求对“单一价”进行拆分。因此,用户看到的电费清单上,仍会看到“尖、峰、谷”价格。与之前的分时电价模式相比,这种“单一价”模式更加简洁直观,市场价格信号更加直接,电力用户比价也更加便捷。
实现指尖购电
2024年,零售用户除了可以在电力交易平台(电脑端)签订零售合同外,还可以通过手机端“零售平台移动端”e-交易APP完成同样的操作。浙江电力零售交易平台移动端具备比价议价、政策查询、在线签约、合同管理、偏差提醒和市场信息解读等六大特色功能。
电力用户通过移动端,可以享受诸多便捷:
一键获取市场信息,可帮助用户收集各类关键数据。
一键筛选售电公司,获取不同售电公司的报价信息,了解市场行情,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售电公司。
一键签约功能,线上直接与客户完成合同签订,提高签约效率。
用户还可以随时在移动端查看合同状态,便于及时续签和变更。
零售套餐设置封顶及风险预警机制
为降低用户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增设风险预警机制,对未勾选封顶条款的套餐预警,触发预警后,进入24小时冷静期,交易平台将同步生成《风险告知书》。用户与售电公司需打印签订《风险告知书》后扫描上传或线上电子签章后上传,进行最终确定。24小时冷静期内,可重新选择套餐类型及相关条款。
零售用户选择封顶价格条款的,当零售套餐价格超过零售封顶价格时,按照零售封顶价格进行计算;当零售套餐价格不超过零售封顶价格时,按照零售套餐价格进行计算。
所以,零售用户的电价始终能够执行二者当中较低的一个,即电价“就低不就高”。这一机制能够有效实现批零价格传导,帮助用户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畅通价格传导机制
零售套餐参考价从原来的仅联动月度交易均价转变为联动年度、月度交易均价。同时,封顶价格的设定也进行了联动,修改为在(年度交易均价*0.8+月度交易均价*0.2)基础上上浮。零售用户不再是单纯的价格接受者,或是被动参与者,而是能够基于自身对电力市场的研究、分析,在“固定价格”“比例分成”及“市场价格联动”三种套餐中选择最适宜自身的套餐,掌握在市场上的主动权。
同时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定性定量明确联动公式,实施年度和月度联动,月度以年度价格为基础,根据当月煤价实施煤电价格联动。通过联动真实反映煤价波动变化,真正实现电价“有涨有跌”。
四个不变
零售合同期限
目前交易平台上零售交易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
市场主体入市流程
参加浙江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的用户除外),按照承诺、注册、备案的流程,在电力交易平台办理市场注册手续,获取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办理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规则》要求的各项资料。
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需履行的手续较上一年度并无变化。
批发市场范围
和2023年一样,35千伏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作为批发用户自行参与电力批发交易,或者作为零售用户与一家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由其代理参与电力零售交易。
电费账单出具流程不变
批发市场结算由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批发市场合同、中标电量、偏差考核等情况,出具结算依据,各市场主体根据结算依据分别与电网企业进行电费结算。
零售用户电费结算由电网企业根据电力交易平台传递的合同及绑定关系、零售套餐、绿电量价等信息及抄表电量,计算零售交易电费,经售电公司确认后,叠加发用两侧电能偏差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后,分时用户按照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浮动比例形成分时结算价格,并形成零售用户结算总电费,出具零售用户电费账单。
电网企业原则上每月4日前将零售用户市场化电量电费信息分批推送至售电公司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售电公司应在收到电量电费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反馈。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的应付费用和零售市场的应收费用两笔资金分别记账、结算。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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