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需求侧管理:探索供需平衡促进能源节约
11月,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牵头编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变革》一书在北京发布,该书对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总结。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发展历程可分为3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为起步阶段,电力需求侧管理雏形建立;21世纪第一个10年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逐步规范阶段;自2010年以来,电力需求侧管理处于迅速发展与变革阶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供需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能源消费革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都对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电力需求侧管理雏形初具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电力需求侧管理,目的是为了解决缺电和电力投资严重不足问题。1992年,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技术文献引入我国,当时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能源研究所和深圳市能源总集团有限公司于1993年底合作完成深圳市电力需求侧管理首次研究。
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正式施行,首次将节能及能源的合理利用上升到国家经济发展长远战略方针的高度,提出应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改善能源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要求相关部门做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出台,拉开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发展的大幕,为后续电力行业相关政策出台奠定了基础。此外,国家电力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于1998年成立,对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概念普及和理论研究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逐步规范
21世纪前十年是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时期,电力需求侧管理也在此期间得到逐步规范。2000年12月29日,当时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办法》,不仅明确将需求侧管理作为电力规划、综合资源规划的包含内容,而且还提出了国家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极大地推动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开展。
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电监会联合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各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活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范畴进行了明确定义: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2010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电监会等6部委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这是继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电监会印发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我国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面又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定义: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改进用电方式,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所开展的相关活动;提出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16项管理措施和激励措施。
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蒋丽萍表示,电力需求侧管理原始的出发点是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电力系统效率问题,通过需求响应提升系统效率。另一个则是效益问题,用户通过需求侧管理,降低用电成本;通过削峰、填谷或移峰填谷等措施,达到节约电力、减少或缓建装机容量、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益的目的。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优化配置电力资源的有效手段,不仅在平衡电力电量、提高电网负荷率、有效减轻缺电矛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电力需求侧管理迅速发展变革
在能源转型过程中,大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通过电网消纳,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造成新挑战,使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作用受限,而近十年智能电网的蓬勃发展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向电力需求响应发展变革。需求响应既要满足负荷侧需求,又要适应供给侧特点,还要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华北电力大学教授王鹏用生动的语言这样形容,随着时代、技术进步,需求侧管理逐渐过渡为需求响应,需求侧有了自己独立的“舞台”,用户从“管好自己”变成“我要参与”。
2012年7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同时发布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选择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城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并在资金上给予奖励支持。2012年11月,首批试点城市确定,分别为北京市、苏州市、唐山市、佛山市。
苏州市作为首批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城市之一,以创建智慧用电企业和智慧用电园区为途径,以培育电能服务产业和提高全社会电能管理水平为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苏州市不断积极探索,搭建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并开展年度优化用电和临时性需求响应工作。
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发布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通知》明确提出当前电力需求侧管理面临新的形势:电力供需总体供大于求,可再生能源消纳矛盾突出。《通知》也强调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除继续做好电力电量节约,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以外,应重点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电能替代,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高智能用电水平。
近年来,我国提出了通过智能用电创新管理模式,培育电能服务新业态,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智能化水平的要求。但赋予新内涵的需求侧管理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建立在市场机制之上的需求响应难以施展全部本领,相关的探索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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