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协系列一:享能汇独家采访 业内人士谈现货市场下长协合同怎么签?

2018-10-24 08:38:31 晶见  点击量: 评论 (0)
按照《通知》规定,2019年,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将正式开启。现货市场的出现,将给多年形成的传统电力交易方式在很多方面带来冲击,比如长协合同的签订。

2018年10月12日,广东省经信委发布《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9年广东电力市场年度交易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19年,广东电力市场拟分为两阶段运行:第一阶段:市场保持现行中长期交易模式正常运行(结算),市场进行现货模拟运行(不结算);第二阶段:市场进行现货试运行(结算);现行中长期市场转为备用运行。

按照《通知》规定,2019年,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将正式开启。现货市场的出现,将给多年形成的传统电力交易方式在很多方面带来冲击,比如长协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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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协合同,也叫年度双边协商合同,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共同利益,而签订的长期买卖价格合同,保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价格不会剧烈波动。

在电力交易上,由于用电用户所使用的电量由售电公司从发电企业购得,所以签订的合同形式和合同类型都略显复杂。

在合同类型上,签约后的交易品种主要分为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两种。其中月度交易最主要的交易方式为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年度交易最主要的交易方式为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和年度挂牌交易。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月度竞价”,而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和年度挂牌交易合在一起,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长协合同”,而长协合同电量,是根据用户的用电需要,在全年的各个月份当中分配使用的。也就是说,实际上,用户某月所使用的电量,等于当月“月度竞价”电量+当月“长协合同”电量分解量。

无论现在的年度合同还是月度竞价都属于中长期合同范围,在现行市场下不会有歧义,然而进入现货市场后笔者发现:现行市场下的中长期合同和现货市场下的中长期合同名词很容易混淆!!因此笔者特意查阅了相关文件加以区分。

根据《通知》,现行市场下的中长期交易签订的合同为价差模式合同,现货市场下的中长期交易签订的合同为绝对价格模式合同。根据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现货征求意见稿中,中长期电能量市场是基于差价合约开展的交易。由于没有明确的定义,笔者认为可以把现行市场下的中长期合同称之为价差合同,现货市场下的中长期合同称之为价差合约。如有读者知道正规的合同名称望留言告知。

2019年广东电力交易长协合同的签订,由于将要开启的现货市场,在签约形式上可能会有所不同。针对广东长协合同的可能变化以及现货市场开启对于发售电双方的影响等众多热点问题,享能汇专门采访了某独立售电公司的业内人士王亮(出于尊重被采访者隐私的需要,用的是化名)。

现货市场下,长协合同究竟该怎样签约?王亮表示,按广东发布的规则,第一阶段还是按照现有的规则签约,第二阶段现货交易开启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用电用户签署的代理关系要重新确认,合同需要重新谈、重新签。

“现货交易开启后,会把原来的长协合同停掉,作为一个备用,具体中间怎么签,怎么过渡,之前也开会讨论过,但是现在还没有定论。”王亮举例说明,如果长协合同签的是每度电便宜4分钱,切换成中长期价格的时候,会直接按照上网电价,减去4分钱长协电价,得出的绝对值或将作为中长期合同的价格。

至于月度竞价分成合同的签订,王亮认为,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按便宜多少钱,直接从价格中减掉,基准就是上网电价减去价差,得出一个价格。否则两个市场不相关,长协合同作为备用是没有用的。

由于涉及到两种模式的转换,市场上可能会出现一段时间的混乱,王亮提醒签约者,修改后的合同可能出现两种形式:一种是原有合同还存在,再加一个补充协议,这样签约的好处是客户不会丢;一种是整个合同重新签,这样客户可能会丢。至于具体怎么操作,王亮表示现在还没有定论。

“现在已经签约的客户,目前仍然采用的是原来的方式。”王亮表示,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对于用电用户来说,如果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可以坚持上一年的签约原则不变,比如说一度电上一年便宜4分钱,今年的合同无论怎么签,只要保证4分钱价差在,风险都不承担,影响就不会很大。

新合同不影响用户,会不会影响售电公司?王亮认为,不影响。“理论上来说,会是电厂和电厂之间的博弈。因为是报量不报价,所以售电公司在中间的可操作空间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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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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