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今年电价预计降5分!近期用电政策措施相关问题解答
2017年9月29日,黑龙江工信委发布近期用电政策措施相关问题解答,解答中提出从近两年直接交易的结果看,2016年直接交易电价平均每千瓦时较目录电价降低了5 5分钱,2017年电价平均每千瓦时较目录电价降低了5 01分
11、问:执行两部制电价与电力直接交易有何关系?
答:执行两部制电价不影响用户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由于电价结构不同,直接交易的价格构成方式也不同。两部制电价用电企业在执行电力交易时,到户电价由发电企业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电网损耗+基金附加+基本电费+力率电费构成;从2016年交易结果看,用户电价降低部分由发电企业让利和电网输配电让利两部份组成,其中发电让利约2.8分,电网让利有2.7分。单一制电价用户目前只能采取价差平移方式,到户电价降价部分只有发电企业让利部分。因此,两部制电价用户直接交易的电价成本降幅较单一制电价用户要多一些。
四、关于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有关政策
12、问:国家对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政策?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有序探索对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相应的过网费,直接洽谈合同,实现多方直接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中《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指出:“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双边交易或多边交易等方式,确定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
13、问:国家对电力直接交易的电价有何政策?
答:按照国家电改要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其他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政府部门不得指定交易对象、交易电量、交易价格。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主要是电力供需情况、发电成本和输配电价水平。
14、问:园区、用电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条件?
答:国家电改文件规定用户准入范围:允许一定电压等级或容量的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公司参与;允许地方电网和趸售县参与;允许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整体参与。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违法排污项目不得参与。
目前,我省电力用户申请直接交易基本条件:
①全省用电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电规模较大,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以上。属于国家电网供电的正式用户。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能耗较低、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省排放标准,且单位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③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用电企业需经法人单位授权后参与试点。
④执行惩罚性电价和差别性电价的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企业、国家去产能行业的企业暂不准入。
⑤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开发区和重点工业园区等园区,如申报整体参与直接交易,需要具备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资格,能够代表园区内企业(企业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排放达标、能耗水平较低,且不属于惩罚性电价和差别性电价用户)整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并与园区内企业签署授权委托交易的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后申报参与。
15、问:发电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条件?
答:发电企业参加电力交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已进入商业运营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和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机组性能好且电网不受约束的风电企业。
②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发电业务许可年检合格,污染物排放达标;
③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需经法人单位授权后参与试点。
16、问:有自备电厂的用电企业能否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文件规定:“拥有自备电厂但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的企业,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后,可视为普通电力用户,平等参与市场购电”。
17、问:非国网供电用电企业可否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答:按照国家电改“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等精神,参加交易的市场主体都需要通过国家电网传输电量和电费结算,受交易平台功能、以及结算条件和输配电价标准等约束,目前,用电企业只能是国网供电的用电企业才能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五、落实电力直接交易政策的措施及相关问题解答
18、问:用电企业(园区)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的步骤?
答:①自愿申请:在我省组织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时,市场主体(用电企业、整体园区、发电企业等市场参与者)需要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所在市(地)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厅联合把关后统一向省工信委申报。
②联合准入:省工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物价局、环保厅和东北能源监管局联合审查企业准入名单,并按照要求公示后印发文件确认准入名单。
④市场交易: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通过省电力交易平台达成交易意向后,在电网安全校核无约束后,要按照国家要求,签订发、供、用电多方合同,确定交易结果。
⑤交易执行。按照市场主体签订的年度交易合同,逐月分解落实,履行电力交易合同。
19、问:用电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参加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的权利及义务
①按规定自愿进入或退出直接交易市场;
②按规定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合同及协议;
③保证交易电量用于申报范围内的生产自用;
④遵守政府部门有关需求侧管理规定;
⑤按期交纳电费和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⑥及时提供直接交易及相关生产信息。
20、问: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有哪些方式?
答:目前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主要开展了双边和撮合两种交易方式。
一是双边交易,有关说明如下:
(一)双边交易模式是指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商一致后向电力交易机构申报交易意向,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约束校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的直接交易。
(二)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电量、交易电价、交易时段及分月计划等,形成双边交易申报单,在交易申报有效期内一并提交到交易平台,并按提交的先后顺序,确认交易。当成交电量达到当期交易总电量规模或交易期截止时间时,结束提交申报。当两个或以上申报单同时提交并超过当期交易总电量规模的临界时,其成交电量按申报电量比例分配,但交易周期长者优先成交。
(三)交易平台根据受理的双边交易申报单,对电量空间、提交时间、交易时段和安全约束等进行校核后,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四)鼓励在双边交易合同中引入交易电价与用电企业产品价格联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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