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印发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

2016-12-14 12:02:4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近日发布,一起来看通知全文: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工信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国家电投江西公司、国电


四、交易方式
 
直接交易按照双边协商为主、集中撮合为辅,年度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辅的原则开展。
 
电力用户选择单个发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电量限于自用,不得转售或变相转售;发电企业可与多个电力用户进行交易,其交易电量规模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年度发电量的15%,不超过年度发电量的1/3。
 
五、交易价格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输电损耗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直接交易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或集中撮合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已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电力用户,按照国家批复价格执行;暂未核定输配电价的电力用户,采取购销价差传导模式;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输电损耗率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六、交易组织
 
2017年度直接交易具体实施步骤分为:用户申报、资格准入、用户注册、双边协商(或集中撮合)、合同签订、交易执行、计量结算等。
 
(一)用户申报(申报时间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各设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用户报名和资格初核,于12月31日前汇总申报材料成册并正式行文上报省能源局。
 
(二)资格准入(2017年1月初-2017年1月15日):江西省能源局会同省工信、环保等部门对推荐企业名单资格进行复核、公示,准入目录在江西省能源局和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三)用户注册(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底):通过资格复核的电力用户应在1月底前在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市场主体注册。
 
(四)双边协商(或集中撮合)(2017年2月):直接交易先行采取双边协商模式形成交易初步意向,视双边协商情况适时采取交易平台集中撮合。
 
(五)合同签订(2017年3月):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达成直接交易意向性协议后,由调度机构完成安全校核,签订正式交易合同,报江西省能源局和监管机构备案。
 
(六)交易执行(2017年全年):直接交易以年度交易为主,分月执行。
 
(七)计量结算:直接交易合同一经签订,在年内优先执行,交易电量不随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整而调整。直接交易电量按现有方式计量并进行电费结算。因电力用户造成合同电量计划没有完成的,按实际交易电量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自行在直接交易合同中约定赔偿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负责推进江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
 
(二)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直接交易的具体实施,成立后的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配合能源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做好各类市场主体日常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督促交易机构定期披露市场交易信息,协调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公平开放电网,做好直接交易电力用户供电服务和电力可靠供应工作。直接交易暂不另收辅助服务费用。
 
抄送:华中能源监管局、省工信委、省环保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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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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