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浙江省售电侧改革对燃机及新能源发电的影响

2016-12-05 19:53:37 北极星电力网 作者:朱达 陈仕民  点击量: 评论 (0)
一、浙江省售电侧改革方案及推进情况2016年10月8日,《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方案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允许各市场主


2、燃机和新能源发电环境经济性得不到体现。燃煤发电的外部不经济性在完全竞争市场中牺牲的是能源利用代价和环境代价,在没有相关政策干预的情况下,由市场进行调整和选择,最终只能造成外部经济的新能源、燃机发电企业无法参与竞争,无法获得生存的空间。前从浙江省大用户直购电的实施情况来看,对煤电、燃机发电、新能源发电的成本差如何妥善处理销售电价交叉补贴的政策不足,导致燃机发电直接被排除于试点之外,随着后期售电侧改革的推进,如果没有相关的政策扶持,发电侧矛盾会愈演愈烈,且可能会造成清洁能源利用的倒退。在完全竞争环境下,燃机、新能源发电的竞争力远低于煤电,势必造成劣胜优汰,最终牺牲能源利用效率以及环境成本。
 
四、对售电侧改革的几点建议
 
售电侧改革最终应形成完全竞争的电力市场,我们建议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运行机制:
 
第一、要以相对完全、公开化的信息交互为基础来打造完全竞争的电力市场。电力市场受到其“产供销”瞬间平衡的物理特性的影响,要实现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及时、流畅的信息交互是首要前提。因此,有必要在原大用户直购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易平台,双方按价值回归后的不同发电成本进行价格磋商。也就是说,在考虑外部经济性的基础上,对发电用户报价实时的进行价值回归,考虑其能源利用及环境代价,形成完全、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平台。
 
第二、售电侧的交易费用也就是现有电网公司的网输费用不得阻碍用户对电价做出及时响应。电价是电力市场中最重要的价格信号,而电价激励政策则是目前应用范围最广泛的需求侧响应手段之一。因此,在网输费用的制定以及执行上,应由权威部门而不是现有电网公司进行论证和定价,合理的的进行制定,以达到降低用户侧成本的目的。
 
第三、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鼓励气电、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扩大再发展。与传统化煤电相比,燃气发电和新能源发电的建设、投资、运行成本较高,按成本核定的电价也会较高,其市场竞争力肯定不足。特别是在售电市场完全开放后,假若失去了电网和政府的统一调配和统筹规划,在当前中国发电容量普遍过剩的情况下,燃煤发电将严重挤压可燃气发电和新能源发电的生存空间,这与我国一贯坚持的低碳发展战略相抵触,也不利于环境保护。
 
五、结语
 
若缺乏相关完善的制度保障,急于推进售电侧竞争性市场的构建,极有可能导致市场效率并未提高,市场价格也未下降,清洁能源利用不进反退,环境代价大幅支出。因此,售电侧市场如何逐步放开,补偿机制如何制定、清洁能源发电如何鼓励推进发展等问题值的我们深层次考虑,如何促进良性竞争,市场规则如何设计以维护市场公平和保障市场效率,如何监管多元化市场主体等等问题,都需要引起我们的顶层设计者的关注和慎重考虑。浙江省外购电和燃气机组占比较大,如何平衡环境代价,如何平衡该部分电量的成本并逐步引入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推进后期售电侧改革后的公平竞争等问题,值得各方审慎研究。
 
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诺尔(JeanTirole)与美国学者保罗乔斯科(PaulJoskow)就电力市场机制、市场力和市场效率等问题研究后得出了两条重要结论:售电侧完全竞争的体制有可能会比垄断体制更加无效;在竞争不完全时,独立售电公司也会延续以往传统垄断售电公司的定价机制,最终导致电价无法下降。当然,随着售电侧改革的深入,无论是发电侧还是用户侧的主体都必然会呈现多元化。而这种改革趋势,是否能像预想的一样提高市场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外的售电侧改革结果可以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梯诺尔的研究成果又可以给我国以哪些借鉴?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参考文献:《梯诺尔理论对我国售电侧改革的启示》曾鸣
 
(作者:杭州华电下沙热电有限公司 朱达 陈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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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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