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 六省市进展集中看

2016-12-01 09:44:22 北极星售电网  点击量: 评论 (0)
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可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按类别选派代表组成,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


(四)委员会秘书处、专业工作组、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电力交易中心,主要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成员单位和注册的市场主体,收集各方意见和会议议题,组织市场委员会会议、专业工作会议,承担委员会审议事项的相关工作。省电力交易中心指派2—3名人员专职承担秘书处工作。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工作组、专家委员会。
 
二、主要职能
 
委员会是全省电力市场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的协商议事机构。
 
(一)研究电力市场化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
 
(三)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化改革政策、市场监督办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恶性竞争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参与市场运行监督,提出市场干预建议,协调电力市场参与方在交易运营中发生的争议及其他相关事项。
 
(五)评估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情况,提出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品种、规则等工作建议。
 
(六)研究提出省电力交易中心高级管理人员建议。
 
(七)承担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电力市场建设、秩序维护等相关事项。
 
三、工作机制
 
委员会议事方式主要采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形式,相关意见或决议须经全体会议审议后方可作出。
 
(一)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参会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必要时,由主任、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
 
2.专题会议。委员会、类别组、专业工作组、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
 
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可派员参加会员会有关会议。
 
(二)表决机制
 
会员会审议的事项,一般事项由半数以上参会委员同意;重大事项由发电方、购电方和电网企业3个类别中参会的五分之三以上委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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