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 | 明确实施路径 电力市场化交易按下快进键

2018-10-29 11:13:59 中国电业  点击量: 评论 (0)
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意在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出实招,

《通知》除明确了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的要求之外,还给出了实现的路径。该文件本身虽然没有给出市场化交易电量的具体规模,但却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进入市场的时间,明确放开比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准入程序和退出机制,并向社会公布。这其实是督促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计划的意思。

此外,《通知》更是直面省间壁垒和地方保护问题,明确指出,各地要取消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限制,鼓励电网企业参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此项工作与其他方面不同,做与不做、做得到位不到位,反映的不是能力问题,完全是态度问题。既然把问题明确点出来了,顶层设计者肯定就不想让这类问题长期存在下去。当然,影响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的因素远远不止破除省间壁垒那么简单,还有赖于两大区域电力交易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完善规则,加强机制建设,搭建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多次提及“清洁能源配额”,并要求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我们都知道,国务院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最早提出“实施新能源配额制”。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中,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各省、区、市应将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作为各地区能源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指标考核体系。201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2018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规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指标。有报道称,该文件有望在年内出台。此次经过《通知》的帮腔呼吁,《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估计也憋不了多大一会儿了。

进一步放开发电主体市场准入,近乎涵盖全部发电类型

《通知》显示,发电企业的市场准入范围进一步放开。一些过去不常见的电源项目也得以跻身市场化交易行列,电源类型涵盖了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核电等等;从专业性和规模来看,除了专业发电厂之外,还包括各类企业自备电厂以及分布式发电项目。

在加快放开煤电机组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方面,《通知》采取了“老厂老办法、新厂新办法”,9号文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发电计划,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化交易。反向推导就是,此前核准的煤电机组可以保留一定的发电计划。这是因为,不同时期,煤电的发展政策和技术水平并不相同,甚至担负的任务也不同。比如,有的时期发展煤电是为了应对“电荒”、满足社会的用电需求,甚至采取了以成本反推价格的定价政策;而如今发展煤电则更多考虑节能减排、优化电源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维持系统稳定的需要。如果让新老煤电机组在同一个市场里、遵循同样的规则开展竞争,对老机组显然有失公平。

水电情况较为特殊,虽然其成本在各发电类型中是相对较低的,但其出力受来水情况和季节影响较大,不同年份有丰年、枯年之说,在同一年份中又分丰水季和枯水季。此外,水电消纳更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据报道,2017年1~11月,全国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298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36小时。影响水电消纳的主要是因为一对矛盾——水电与火电的矛盾,又分本省水火矛盾和跨省区水火矛盾。在本省内,水电企业要想多发电,就得向火电企业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或者购买发电权;这要是换成跨省区电量交易,一言不合,受端省份就可能会为了本省的火电效益而拒收外来的水电,这就是所谓的省间壁垒或地方保护。总而言之,《通知》明确,在保障水电基本发电计划的同时,尽可能对其放开市场,让水火电量同台竞技,相信水电一定能打拼出一个美好的未来。

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与水电有相似之处,同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同样面临严峻的消纳形势,业界同样认为市场化是消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的不二选择。2017年1~9月,大型发电集团风电市场化率为19%、光伏市场化率为26.7%;到2018年一季度,上述数据分别提高为33.3%、29.5%。《通知》确认,“推进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等,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增加上网电量,促进消纳”。意思是说,首先要合理确定并确保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保障性利用小时数,因为这部分不但是对量的保障,更是对电价和补贴的保障。有了保障性利用小时数保底,企业基本可以保证回收成本,甚至有合理利润。这样,在不再增加边际成本的基础上,就可以充分发挥风电和太阳光能发电的价格优势,促进电量的进一步消纳。而此举在未来配合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实施起来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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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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