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力体制改革的看法和建议

2018-09-20 11:15:01 毕业论文网  点击量: 评论 (0)
撤销电力部,成立国家电力公司,在实行政企分开、推动电业进入市场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根本上讲,完全没有触及集发。输、配、调于一身的电力垄断体制。

二、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主体和条件

1.目标:政企真正分开,产权清晰并多元化。打破垄断,实行发、输、配分开。建立 科学 合理的电价机制。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多市场竞争主体、有序竞争的电力市场,为用户提供质优价廉充足可靠的电力商品和服务。

2.主体:政府,电力用户,其他“多市场竞争主体”和新的竞争者。

3.条件:(1)党中央、国务院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决心和指标,是使改革方向不可逆转的保证。门)修改《电力法》,修改和建立配套法规体系;给地方政府留有立法和制订配套法规、实施条例的空间。(3)积极推进 科技 进步。

三、关于电力体制的总体框架思路

实行“调度中立。广网分开,竞价上网。输电共管,集散服务。输配分开,竞争供电”。

1.调度中立。只有调度中立,才可确保电力调度公开、公正和公平。

2.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国家电业所属电厂实行厂网分开要在产权上分开,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独立发电企业。新老发电企业应在不同电价区域竞价上网,以体现公平竞争原则。

3.输配分开、竞争供电。我们的观点主要是:

(1)我国幅员辽阔,经济自然条件差别大,城市、县镇、乡村用电点多、面广、分散,要求不同,而水能资源遍布全国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山区中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丰富。客观实际决定我们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发展中央电力的同时,积极发展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以及其它电力,以适应和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不同特点的用电需求。在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现阶段,发展电力生产力的多层次、多模式,决定电力生产关系的多层次、多模式,中央。地方办电必然带来中央、地方管电。

(2)分散布点,就地开发,就近成网,成片供电,坚持执行自建、自管、自营的方针,实行地方办电与管电、管网的结合,建立和完善发供一体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参与培育多市场竞争主体有序竞争的电力市场,符合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适应现时期解放和发展电力生产力和农村社会生产力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合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性的举办经营特别。

(3)小水电源于农村,源于消除贫困,是中西部地区、少数地区和东部山区人民的一大创举,是不断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改革先行者;为推广我国开发小水电,使用清洁廉价可再生绿色能源建设有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的经验,联合国将国际小水电中心设在中国,因此它又是开放的先锋。主要依靠地方、群众自己的力量建设起来的中小水电企业,大都是当地税利大户和支柱产业,发展中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是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撑、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中小水电企业有自己的电源电网和市场,发电后主要供地方自己使用,多余的电再上网,电不够时向大电网买电,是发供一体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这与美国农电合作社十分相似,他也有自己的电源电网和市场,他的电源规模有的竟高达400万千瓦。对于本来就是发供一体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的中小水电企业来讲,不存在在配电端实行网厂分开,把电站拿出来去参加发电端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而是应该在自身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按照配电端的改革要求进行改革,参与竞争,形成市场竞争主体之一,促进电力市场的发育。

(4)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电网主要由地方、群众出资建设,并直接面对用户,属配电公司设施。输电。配电具有不同的属性,为了分别提高两者的效率。效益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及无歧视,输电公司不应直接经营和管理配电公司,更不应上划代管地方独立配电公司。我国农村电价在不少地方之所以高,配电端未形成输配公开、竞争供电的机制是重要原因,配电端在接面向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是否开餐竞争与降低最终用电价格息息相关c充分表明了输配分开、输电公司不直接经营配电公司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实行输配分开的改革是当务之急,输配分开应与厂网分开同步进行,绝不应人为地划分阶段把输配分开的改革推迟到2010年后再考虑。

(5)地方水电发展较快的省(区、市),地方水电企业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入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而且全国已有1000余户骨干中小水电企业和大量小水电企业,实行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他们的小电网强行上划代管,搞所谓“先会再分”,是继续营造高度垄断,是明显的倒退,必要坚决制止与纠正。这些省(区、市)强烈要求国家电业实行输配分开,同时也完全具备输配分开的条例。国家电业实行配输分开,要在产权上分开,县供电企业不应是输电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要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独立配电公司。

4.输电共管、集散服务。输电网应实行产权改革,组建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中应有网内独立发电企业、独立配电公司股东,并按民主法定形式使他们的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同时可由网内成员企业及有关部门和政府的领导组成电网管理委员会(与董事会并存在议事协商机构),行使立章。监督、协调、仲裁职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和共管。电网要监测、推进和保障安全可靠运行,同时主要发挥电力电量集散交易、输送服务作用,对使用电网的独立发、配电企业按保本薄利的原则收取过网费。由于实行了调度中立,电网可保留必要的调峰调频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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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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