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管制对电力市场的启发

2018-08-14 08:37:47 公务员之家  点击量: 评论 (0)
电力工业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改革的主要动因不仅是技术进步,更是经济理论包括管制理论创新的结果。为了解决自然垄断产业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的矛盾,政府管制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各国电力工业放松管制,电力市场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探索阶段、问题阶段和成熟阶段。探索阶段是指1990年前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国最先在电力工业领域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开始了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各国都在本国探索市场化改革方式。英国于1998年2月发表《电力市场民营化》白皮书,建立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电力市场,对发电侧采取强制竞争、集中交易的模式;美国各州通过开放电网、引入独立发电商,在批发和零售两个层面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本国的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

问题阶段是指2000年前后,经过一段时期的改革,一些国家电力市场化中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使许多国家对电力市场改革的目的和实现方式产生了怀疑。英国电力库出现了交易成本增加、电价升高,交易主体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巴西由于1999年的货币贬值、2001年的电力危机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失败。经过上述两个阶段,各国对电力市场改革的思路和方案进行了调整,客观地审视电力市场规律和电力工业自身特点,在电力交易规则和交易模式等方面开始趋于规范,电力市场建设趋于成熟。在吸收和借鉴国际电力产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1997年,我国正式成立国家电力公司,与电力工业部双轨运行。1998年3月,电力工业部正式撤销,同时各级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同级经贸委。1998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停止执行买用电权等有关规定的意见》,这标志着长达20年的电力短缺局面基本结束。

1998年国家提出“厂网分开,建立发电侧开放电力市场”的改革目标,确定上海、浙江、山东和辽宁、吉林、黑龙江六省(直辖市)为发电侧市场试点。2000年发电侧电力市场相继投入运行,这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2002年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走向深化的关键一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对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行了整体部署,明确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提出了建立政府监管下的开放竞争、全面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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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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