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

2018-04-27 10:31:2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文章首先介绍了经济合同的演变过程,接着着重阐述了在经济合同中政府理应扮演的角色,并分析了国有资本参与市场运作可能存在的利与弊。

则主要发挥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的功能,并为这些代理人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

对于受托企业而言,应按照市场规律对国家参股、控股的国有资金进行自行决策和支配,在兼顾国家利益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利益。即通过规范“看得见的手”,从而让“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以有效防止政府凭借其特殊地位或政府背景谋求国有资产的非法增值。

一些特殊领域,如医疗、教育,还有投资大收益小的公益项目,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公共领域,这些都需要国有资本的直接参与。因为在市场中,个体和非国有成分无论在投资意愿、投资水平、投资规模方面都无法紧扣“公共服务”这一主题。

五、结语

在计划经济时代,法治成分还不太完善,具体到哪些事应由政府出面,政府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权责划分,“首长条子工程”便是那个时代的一个印记。正是由于过分依赖于人治,常常出现政府与企业搅在一起,职责不明的不正常现象,致使经济合同演变为权力的工具。资金的正常运作,随之丧失了安全保障,同时,也影响了政府的投资职能与投资效率。

因此,在法治与人治进行的利益权衡中,人们逐渐认识到,为了避免重蹈行政任意之覆辙,应本着“谁投资、谁控制、谁受益”的原则,通过立法明晰责任主体与受益主体。对于国有资产而言,即要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职能的分离。

【参考文献】

[1]史际春.合同法的喜与忧,法学家,1999,(3).

[2]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李永成.经济法人本主义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4]史际春.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5][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6]史际春.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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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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